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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知识产权法院:取消案件逐级汇报

发布时间:2015-05-23      来源: 法制日报    点击:

 

 

 

  知识产权法院,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提出的准备探索建立的审判机构,其原文内容是“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我国首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成立之初就引起各界关注。如何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为司法审判探索新规则和新方法,进一步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主导作用,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积累经验,成为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创新:针对焦点审理繁简分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改变以往惯常采用的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的四段式庭审模式,采取法官助理庭前主持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庭审围绕争议焦点逐一进行的审理模式。

  这种创新审理模式使庭审突出争议,针对性强,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庭审节奏更紧凑、条理更清晰。

  通过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方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可初步确定根据不同审级、案件类型以及难易程度等作为繁简案件分类标准,制作简单案件文书模板。简化裁判文书体例是为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更快捷高效地实现公平正义

  对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点较少、适用法律较明确的一审行政案件,采用模板模式撰写文书;对疑难复杂和影响较大的案件,针对争议焦点,说明裁判意见形成的分析、论证过程和具体理由,且不限制主审法官撰写裁判文书的个性化,并鼓励文书内容情理法交融。 

 

专业:回归法官本位废除汇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确立院长开庭周制度,确保3位院长每月均有相对固定的一周为开庭时间,其相关非审判性活动由其他领导代行。

  院庭长主审疑难复杂、新类型、影响行业发展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不仅能使其切实履行法官职责,回归法官本位,落实去行政化,也为其他法官做出表率和裁判范例。

  与此同时,该院取消案件逐级汇报,院庭长不再就个案听取汇报并对案件作出决定。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和重大复杂案件需经院庭长把关外,裁判结果将依照合议庭合议后的多数意见形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建立由专家学者等组成的知识产权审判咨询委员会,以法官、法官助理为主体,成立专利、商标竞争及垄断、著作权和综合4个调研小组,排除不必要行政干扰,将专业问题交由专业人员,以专业思维和专业水平解决的审判模式。

  当主审法官持少数意见或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合议庭可自行选择向具有专业特长的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他资深法官、审判专业调研小组、法官会议或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意见,被咨询人员发表的意见仅具有参考作用,最终裁判结果仍由合议庭决定。

 

权威:统一尺度强化案例指导

  取消案件汇报等制度,司法审判充分去行政化后,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同案不同判问题。如何保证司法尺度统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此质疑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通过查阅、引用、参照在先案例,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实现裁判尺度的一致性和连贯性。要求法官分析、比较、判断不同在先案例,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尊重上级法院裁判,注重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释法错误的纠正;建立严谨规范的机制,推翻不合时宜的在先案例,解决司法标准不统一和司法保护滞后问题;改革和完善指导性案例筛选、评估和发布机制,鼓励法官创立高水平案例并向社会公开,实现司法补充和解释制定法的功能。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在文书体例改革方案中设计了引证式裁判文书体例,有机结合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和完善示范案例指导制度两项改革内容。

 

 

融媒体新闻中心出品

 
《法制日报》记者李娜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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