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 | 陈颖婷
来自上海市高院、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律师协会、浦东新区相关单位、浦东法院的相关同志及专家学者近40人参加了今天的座谈会。大家就“从司法改革的要求看法官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从法官权益的现状看司法改革的必要性”两大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相关领导专家作了专题点评。
上海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上海市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汪鸣强,上海市高院正局级巡视员徐宪和,浦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斌,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浦东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卫世平出席了当天的座谈会;浦东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晓镍主持会议。
保障法官合法权益刻不容缓
“曾有两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庭审中被当事人大肆辱骂,回到办公室后,因为感到委屈而情绪失控,并由此心有余悸,最终只能从审判岗位转到综合岗位。”浦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斌表示,“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让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的同时,法官权益如何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他透露,近期浦东法院曾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有三分之二受访法官受到过各种形式、程度不等的侵权损害,其中包括谩骂、肢体冲突、跟踪等。张斌表示,由于法官直接面对当事人,因此受到侮辱性的侵害更加频繁。
而现有法律法规对于法官职业保护的缺失,使得一些法官在遇到侵害时,难以维权。
他举例说某法院执行局有一名执行法官就经常被当事人跟踪到家中,家人也因此感到很紧张。他到派出所报案,却被告知没有证据,无法对跟踪的人进行处罚。于是为了搜集证据,该法官只能无奈在自家走廊中安装了探头。
“如果这种侵害法官情况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在法官案件终审负责制的同时,法官权益保障不能终身制,对法官心理会产生很大影响。”张斌认为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应当延续到法官身上,使得其在岗位上履职有安全感。
上海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清新时期维护法官权益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在法官维权中树立司法权威,在司法权威中推进法官维权。
既要通过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审判质效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避免因作风不正、沟通不畅导致发生侵害法官权益的事件,也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官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积极完善法官权益保障内部制度建设;
建立综合配套机制,完善法官权益保障的各项辅助工作,切实推进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权益保障工作。
上海市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汪鸣强表示,在当前司法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必须重视和加强对法官自身权益保障,建立法官合法权益因依法履职受到侵害的救济机制,以及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对于法官因依法履职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必须赋予法官申诉控告的权利,并建立健全相关救济机制,对损害法官职业声誉、损害法官人格权的不实举报应当及时澄清,并依法惩戒相关责任人。
浦东法院法官权益保障的实践与思考
座谈会上,浦东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卫世平还介绍了浦东法院法官权益保障的工作与思考。
2013年以来,浦东法院发生的侵害法官合法权益案件,主要集中在侵害法官人身、名誉、财产权益等方面,多发生在法官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及处理完毕后。从侵害方式上看,主要有言语威胁、辱骂、张贴大字报等。
为了保障法官合法权益不因依法履职而受到侵害,浦东法院做了一些探索与实践。
一是专门制度规范维权。2014年制定了《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的实施细则(试行)》,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审判;同年7月,又出台了《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实施细则(试行)》,对侵害干警人身权益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是特定机构领导维权。浦东法院成立了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提高了维权处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分类处理快速维权。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不同,通过联合各部门,对案件及时取证定性,快速应对处理。
四是遵循利益兼顾的原则保障维权。对于当事人的投诉和闹访,积极取证,条件成熟,即采取强制措施;经调查法官在审执工作中确有不足的,帮助教育,积极化解矛盾。
2014年7月至今,浦东法院已依法处理12起法官正常履职时合法权益遭侵害事件,相关侵权人员受到警告、训诫、责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司法拘留等惩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