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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和复旦大学联手探索庭审改革

发布时间:2015-05-18      来源: 上海法治报    点击:

撰稿 | 陈颖婷

 

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法官也日益不堪重负,如何大幅提高民事案件的审理效率,加强法官的庭审能力,从而提升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与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联手启动“庭审方式改革”项目,并举办了“庭审理论的比较研究与实践应用”研讨会。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上海、浙江高级法院,上海一中院,虹口法院,南京中院,江阴法院的领导、法官代表,以及台湾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专家学者50余人,围绕庭审理论的价值及庭审方式改革的必要性、中国大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庭审方式比较、庭审方式改革的路径和目标等三个主题进行了广泛交流。

 

研讨会上,复旦大学章武生教授认为,我国民事案件庭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阶段的不当划分,许多复杂案件的审理没有确定争议焦点且查清案件疑点的手段欠缺,直接导致了法官在争议焦点模糊的情况下审查了大量没有必要审查的证据,法庭辩论的宝贵时间被挤占,造成相当比重的复杂案件审理终结后事实仍然不清等不良后果,所以法官在开庭前归纳好争议焦点,开庭的事实调查和举证应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非常必要,这样才能使庭审回归科学的流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并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提出的“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等规定也是该项目启动的重要政策和司法解释依据。

 

据浦东法院院长张斌介绍,该项目是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之一,主要是借鉴两大法系的经验,结合中国审判实际来探索庭审规范化的途径;庭审方式的改革将考虑先在涉自贸区的普通程序案件中选择某一类型案件和合议庭进行庭审方式改革尝试,组建团队并跟踪推进,设置时间节点进行评估其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指出,庭审方式改革贯穿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全过程,改革明确提出了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提高庭审在所有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现代司法文明的表现。

 

此外,浦东法院和复旦大学还将挑选一些骨干法官开展庭审理论的课程培训,并通过实证研究和具体数据评估庭审方式改革的效果。

 

据了解,现代庭审理论是近几十年来在法治发达国家逐步形成并通过实践检验,有助于法院正确、适时地审理案件,体现诉讼民主、诉讼规律和程序保障的理论。

 

这些理论主要包括:争点的确定、集中审理、一次性解决纠纷原则、突袭裁判的防止,释明权的行使、心证的公开、疑点的排除、法官内心确信的形成等等。然而,在我国了解该庭审理论的法官和专业教师并不多。

 

为实现大幅度提高法官庭审能力的目标,浦东法院专门邀请了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为法官开设了“庭审理论与应用”的系列课程。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表示,浦东新区不仅是经济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是司法制度、诉讼制度的试验田,在这块试验田上,法学界和实务界交叉研究庭审方式改革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庭审方式改革要突出程序正义、公开原则和直接言辞原则,但也要注意处理好效率和程序正义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浦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斌,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章武生等出席并致辞。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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