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从法学家到法律家转型,或者说着力培养专家型的职业法官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毫无疑问,随着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让法学家以法官身份走上前台主审案件的日子已为期不远。
来源 | 古风听竹的法律博客
日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等7名法学家,经最高人民法院与专家学者所在院校共同选拔确定和中央组织部批准后,分别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副厅级职务和审判综合部门副职,开始为期两年的挂职交流经历。这也是第二批专家学者被选派到最高人民法院交流担任副厅职务。
选派法学专家学者到司法机关挂职交流,是根据2011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及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在人民法院与法学院之间建立双向交流机制,不断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据悉,7名专家学者在挂职期间,将参与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与其他副职享有同样的权利,可出席有关会议、参加司法政策研讨、司法解释制定、重大案件研究、司法改革论证等工作。
开展跨部门法律人才交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一个社会不可缺少法学专家,“他们对法律的精深研究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法律乃至社会进步的基础与动力,是一国法治的理论保障。没有法学专家的社会,必然是法律停滞的社会,是法律落后于时代的社会。”应当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学家的参与,离不开法学理论的科学指导,法学家通过孜孜不不懈的法学研究,对国家法治理论创新、弘扬法治精神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法学家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一直未取得应有的地位,这种状况影响了他们在立法及司法领域作用的发挥。而选派法学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挂职,就是要发挥他们的知识储备和理论追求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吸纳他们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方面的真知灼见,更好地将他们最新法学研究智力成果运用于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的制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更多的理论指导。
对于法学专家学者们而言,能到司法机关挂职也是一个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相长、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学术研究能力和法学教学水平的难得机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因此,被选派的专家学者一方面要珍惜来之不易的交流机会,清醒认识到肩负的重大责任使命,通过对法官适用法律技术的潜心研究,为法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以及适用法律提供有价值的意见,不遗余力地将自己的专业智慧和理性思维运用到司法实践之中;另一方面,要谦虚谨慎、不耻下问,将挂职当成融通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的锻炼学习平台,深入了解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准确把握司法实践对法学研究的真实需求,及时发现基层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真实问题,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公正不阿、精通法律、维护法治尊严的法律家。
实现从法学家到法律家转型,或者说着力培养专家型的职业法官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所体现的普遍精神具体融解和贯彻落实到司法个案的公正审理之中,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幸被选派到最高人民法院挂职的7名专家学者一定会牢记责任、不辱使命,正确履行统一裁判标准、理顺司法准则,维护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回应社会期待、促进国家治理等重要职能,在亲身感受司法审判中关注社会生活的实践,紧跟法学研究的前沿,把握法学发展的趋势。毫无疑问,随着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让法学家以法官身份走上前台主审案件的日子已为期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