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因在任时遵照市领导指示把一起自认为“明显无罪”的案子办成有罪,向最高检举报自己。
曾经把公民制造成犯罪人的公诉人,与犯罪人一起,共同为案件申冤,真是全世界少闻。
这也是中国司法的奇耻大辱。
这是一起案件本是简单的民事纠纷,结果被办成了刑事案件,只因市领导有意见——“无罪也要起诉”。
于是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
应当感谢一审法院,作出了无罪判决。
想不到的事发生了,该领导因不满一审的无罪判决,便点名要求孟宪君撰写抗诉书。
这是我们的法律监督机关啊!这样的监督能力怎么能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实施?
最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3年。
虽然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挪用资金86万元,二审法院却认定挪用了360万元。
二审法官,你可否知羞耻?
这些都不是最可怕的,因为正如周带鱼们所讲,美国也有冤假错案,中国怎么就不能有?
此后8年,被告人申诉不止,2013年申诉到了最高法院,但被驳回。
这才是最可怕的。
明明是个错案,大家都知道,但依据法律程序想翻过来,比登天还难。
2014年9月15日,珠海中院对已服刑近16年的被告人徐辉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宣判,宣告徐辉无罪,当场释放。
这样的判决本该是法院的功劳,但我注意到法院系统的宣传很少,而是检察日报更多在宣传。
最高检察院披露2005年11月徐辉向广东高院提出申诉,省高院驳回了他的申诉。2006年12月徐辉的哥哥徐庆委托律师提出的刑事申诉材料,被寄送至最高检申诉厅。 2007年1月最高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认为徐辉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存在较多疑点,交广东省检察院复查此案。
从2006年受理徐辉申诉案,到被无罪释放,这7年多的时间里,如果不是检察官们的工作,徐辉案得以翻案估计可能性不大。
这无疑是对我们现行法治的讥讽。
试想,如果不是承办人的坚持,如果说承办人出于同行之面子,可能徐辉就会把牢底坐穿了。
这是法治的悲哀,也是我们法律人的耻辱。
我们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你司法本身的纠错程序近乎于摆设,怎么让老百姓信任司法?
或许,这是司法改革中被我们忽视的地方。
来源:法律学堂(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