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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减刑假释】岳阳法院:减刑假释中的N个“越来越”

发布时间:2015-04-28      来源: 湖南高院    点击:

 

 

 

 

岳阳监狱是湖南省规模最大、关押犯人最多的监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便成了全省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最多的“近水楼台”。2014年,该院共裁定减刑、假释2996人,不予减刑1人,准予监狱撤回7人减刑意见,对6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假释罪犯裁定收监执行。

“如今,我们的裁量标准越来越科学,审理透明度越来越高,监督机制越来越健全,减刑、假释工作也越来越规范。”提及减刑、假释工作,岳阳中院院长彭世理用了N个“越来越”进行了总结。

■从自我监督到多元监督:庭审越来越透明

2015年2月6日上午9时30分,该院新一批减刑、假释案件正在紧张开庭中。与前几次一样,审判席上,人民陪审员正襟危坐;旁听席上,市政协委员、社区矫正科干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全程观摩。

“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法官不再唱‘独角戏’。”彭世理介绍道,为加大公开、透明的力度,推进“阳光作业”,岳阳中院派出了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到监狱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不仅如此,岳阳中院还创造性地引入了“多方联动”监督机制,随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以及社区矫正科、新闻媒体等“督察大使”全程监督案件审理。

此前,该院的减刑、假释听证案件多由本院纪检监察予以监督评判,这种监督形式过于官方化、单一化。从2013年起,该院开始尝试在听证过程中注入新元素,即由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两员”监督案件听证。

随着“两员”广泛参与监督,听证过程一下子变得直观、透明起来,受到了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的交口称赞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我们是一步步地在转变,认识在变,理念在变,行动在变。”对此,彭世理非常感慨,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置于多元监督之下,这是岳阳中院减刑、假释工作力争程序规范、实体公正而迈出的坚实的第一步。

如今,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实施以来依法应公开审理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岳阳中院已然做到了六个100%:微机输入率100%、公示率100%、开庭率100%、人民陪审员参审率100%、文书上网率100%、接受监督率100%。

“以前,很多人对减刑、假释工作感觉是‘雾里看花’,这其中也包括我。但是现在有了多方位的监督,感觉减刑、假释这事离我们不那么远了。”说起多元监督形式,岳阳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岳阳市委专职副主委郭跃平认为很及时,也很有必要,“这说明法院正逐步走向普通老百姓。”

■从工作盲区到形成经验:工作越来越规范

“对于缓刑人员减刑,在全国并不罕见,但岳阳中院自成立起却从未受理过此类型案件。虽然刑法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在我院减刑、假释工作实际操作中尚存盲区。”在介绍减刑、假释工作时,岳阳中院副院长姜跃军曾多次这样坦陈。

直到2014年6月,这个“工作盲区”终于被打破。

家住汨罗市桃林寺镇东塘村的吴正,2012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3年5月4日,吴正在经过枫树塘时,发现一名儿童溺水。他不顾自身安危,纵身跳入深达2米多的水中将儿童救起。同年8月,吴正被汨罗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光荣称号。2014年2月,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给予吴正重大立功奖励一次。6月,汨罗市司法局就吴正的重大立功行为向岳阳中院申报减刑。

“缓刑人员减刑,在全省范围内都只有寥寥数例,虽然有法律规定,有社区矫正管理办法,但毕竟没有操作经验,工作仍然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姜跃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这件案子能审理好,对全市乃至全省探索非监禁刑执行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年6月24日,岳阳中院在汨罗市桃林寺镇东塘村村支两委礼堂内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减刑案。在庭审现场,经过吴正陈述、被救儿童及家属出庭证明、社区矫正科出示证明、检察官陈述检察意见,最后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作出裁定,对吴正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零三天,缓刑考验期相应缩减。

“吴正获准减刑,填补了岳阳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史上的空白。”姜跃军指出,这说明岳阳法院的减刑、假释工作越来越规范,标志着岳阳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对市内所有服刑人员的全面覆盖,同时也必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从“矫枉过正”到“刚柔并济”:裁量越来越科学

减刑、假释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岳阳中院近年来充分发挥减刑、假释的回归功能,进一步加强与社区矫正对接联动工作,为罪犯回归社会,实现恢复性司法创造有利的条件。

通过走访调查,该院发现社区矫正管理存在重视帮扶教育功能而相对弱化刑罚惩罚功能的情况。究竟应该如何平衡社区矫正的惩罚性与帮教性这二元性价值之间的冲突?这成为该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缝对接社区矫正工作所面临的难题。

2014年7月,岳阳中院会同岳阳市司法局、岳阳监狱对近两年来的假释案件进行了抽查回访,发现6名假释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有脱管的现象,“假释”成了“真释”。

“为此,我们及时建议社区矫正科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并在他们提出撤销假释建议后,对这6名假释人员及时裁定重新收监执行。”姜跃军介绍说。

“被重新收监后,我当时心里非常委屈。”几年前,易某因为贩毒而被送进了监狱,在监狱改造了一段时间以后,他终于获得了假释的机会。假释以后,他再没干过贩毒的事,但是由于在外地找工作,导致不能及时到社区矫正科报道。在岳阳中院的抽查回访中,易某因连续两个月脱离监管而被重新收监。

“对于收监决定,我当时的确很不服气。”2015年2月9日,易某在岳阳中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杨辅前来监狱跟踪回访时这样表示。

杨庭长向他释明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并告诉易某:“只要好好接受改造,还是有机会早日减刑的。”

听完杨庭长的解释后,易某表示自己一定会好好珍惜机会,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梳理与完善刚柔并济的矫正措施体系,重塑惩罚性与帮教性并重的改造理念,将是法院假释案件审理与社区矫正工作对接今后发展与完善的重要环节。”此外,“刚柔并济”这个词不仅适用于此,还适用于减刑、假释案件的具体审理中,杨辅举例说:“坚持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平衡原则,保障罪犯享有减刑、假释的平等机会,严格减刑、假释幅度,全面考量减刑、假释条件等,都是刚柔互济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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