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取消“四率”考核是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
文/陈杰人
据新华社报道,正在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
笔者认为,在全国司法机关全面取消前述“四率”和刑拘数的考核,是司法逻辑的正确归位,是司法理念的积极衍变,更是人权保障的重大进步。
司法机关目前在刑事司法领域进行的刑事拘留数和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的项目考核,源自上世纪法治理念不明确、司法行政化的社会历史背景。彼时,刑事司法重打击轻保护,重抓捕轻宽容,重效率轻程序,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和刑法谦抑等理念和原则尚未真正贯彻于刑事诉讼过程,整个司法队伍和司法过程都采用行政化的管理措施。正是在这种一味强调专政思维的理念指导下,刑事司法逐渐形成了以“四率”引导和推动办案过程的不正确路径。
在前述五项考核指标中,刑拘数引领侦查机关一味追求多抓人、多关人;批捕率和起诉率则引领检察机关强化与侦查机关的配合,多批捕、多起诉;有罪判决率和结案率则引领审判机关多充当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下手”,努力将被告人判罪量刑并匆忙结案。
过去有一种错误观念认为,司法机关抓的人越多,判的刑越重,打击越狠越快,社会就更安全,殊不知,换个角度而言,一个社会中,被捕的人越多、被判刑的人越多、刑事司法越匆忙,越让不特定多数公民感到不安和恐惧,因为谁也无法保障,那种“根本就停不下来”的司法节奏,某天会不会将铁铐误戴到谁的手腕上。
指标考核,直接促成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配合作业”,在这种模式下,本不该被抓的公民,更多地被刑拘,继而更多地被逮捕、被起诉、被定罪、被匆忙下定论。而很多冤案的被告人,也正是在这种模式之下被匆忙杀掉。
指标评比,也使得司法背离了本身应有的消极、谨慎、严格、宽容理念,变成了类似企业流水生产线式的“岗位竞赛”。而考核率背后所存在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以及其他私利,更是使司法变成了司法工作人员为追求利益而罔顾法治理念与人权保障的名利场。
例如前不久澎湃新闻和《华商报》等媒体报道,新年伊始,著名律师田文昌即向最高检控告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涉嫌对嫌疑人张耒刑讯逼供,报道更是揭露了张耒案中天津警方违反法律明确规定越权管辖插手陕西经济纠纷的内幕,而天津当地的检察机关对此不仅没有监督,反而配合默契。这样的例子,正是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在“竞争思维”的引领下,为私利而不惜牺牲法律原则的典型缩影。
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取消前述指标考核,对于公检法机关而言是个福音,因为这能解放公检法三机关,让他们可以从容、严谨、负责地办理和审查每个案件,不至于让自己身陷岗位竞赛当中而被迫匆忙给公民定罪;
对于广大民众来说,这更是一个值得欣慰的好消息。因为取消考核所带来的公检法机关重归谨慎,会使更多的人免于不应有的拘留、逮捕、审判和定罪。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司法的改革目标之一,就是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如何落实这一决策部署,至少中央政法委的此番决策,让广大政法工作人员和全国人民看到了务实的改革举措。笔者期待,在这样的改革思维指导下,过去盘踞于我国司法机关之中的其它很多过时观念和专政思维,会更多地被改掉被摈弃,从而逐步实现刑事司法的科学、法治与公正。
来源:杰人观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