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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关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04-28      来源: 法律读库    点击:

 

作者心客。投稿原标题:人比制度更重要。

 

干大事者不与人谋。司法改革这事还真没必要和那么多人商量。研究来,讨论去,什么事都干不成。司法并非这个国家的强力部门,又比较封闭,成败波及面都比较小。确实是改革最好的切入点。那些吐槽、抱怨的尽管由它去,改革不打破些坛坛罐罐,怎么可能成功?古语有云:听蝲蝲蛄叫,还不种庄稼了!

 

但勇气需要以正确的认识为基础。商鞅和王安石都不缺乏改革的勇气与绝决,一个让边陲小国一跃而起成了绝对的霸主;另一个则把富庶的大宋折腾得丢了半壁江山。区别就在于能否对客观规律有正确的认识。

 

司法改革的关键是什么?人!虽然人可能会犯错,可能会腐败,但人是司法公正的唯一来源。离开了海瑞、包拯这些具体的人,我们又到哪里去找司法公正呢?

 

有人说,制度呀!我们建立了好的司法制度,自然就有公正了。

 

说的好!制度!多少年了,我们一直寄希望于用制度来司法。不停地设计制度。改了这个改那个,试了这个试那个,从东洋到西洋,轮番上场,都希望设计出一种制度能够从法官那里中“挤”出公正来。制度设计得真好!法官们也对得起这种设计:以越来越腐败回应。

 

制度只是工具,同笔、计算机、汽车、开瓶器等有形的工具一样。它的建立、维护、转变都来源于人。好人建好制度,好人用好制度,好人修好制度。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没有人,制度只是空谈。用佛的话说,就是制度的“生、住、异、灭”都要靠人。巴顿将军想作好事,才有那个降落伞的好制度,否则他犯懒,说:99%的合格率已经够高的了,万事哪能求全责备?其他人都会点头称是。那个制度也就没了。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司法制度的关键。一切的制度建设必须围绕他们来进行,而不是让他们为制度服务。用人去司法,而不是用制度去司法。

 

有人问:为什么呢?为什么人比制度强呢?因为有一件事情制度做不到,人却可以:情理!案件中的情理只有人能体会,制度不行。审案最重情理。有情理才有公正。司法的效果是具体公正。法律制定得再好,还要司法来落实。不能够体会案件中的情理,案件就无法公正。无法公正就改制度,还无法公正就再改制度,这就是司改的死结。只盯着死制度,没有看看活人!

 

这一点,封建皇帝似乎比我们看的更加清楚。清朝在平反了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案后,发了一道上谕,说案件“全在承审各员尽心研鞠”才能够“期无纵枉”。皇帝老儿没有将责任推给制度,他说案件的质量都靠各级法官去“尽心研鞠”,而且“全在尽心研鞠”,才能够“期无纵枉”,再无错案!

 

今天的司法制度也必须保证人能在司法中自由地运用情理,让法律与生活契合。这样的司法才能公正,这样的法治也才有生命力。

 

记得有人说过,奴隶不可能建造出金字塔,也不可能制造出精确的瑞士手表。因为他们的心智是被锁上的。我说,被关在制度牢笼里的法律人也是不可能制造出公正的。因为他们只是制度的奴隶,而不是主人。

 

有人问:你凭什么这么说?你怎么知道司法改革不重视人?我说你看司改提过荣誉吗?所有的改革就是两句话:给我干和给你钱。一个没有荣誉的法官的心智会是敞开的吗?只提惩戒,不提荣誉,这样的制度之下,你是制度的奴隶还是主人?

 

当然了,如果不为法治本身考虑,而只是为了政治,现在的司改措施就已经很好了。初期一定会有效果,只要强力推进即可。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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