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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应关注过渡期间司法人员的命运

发布时间:2015-04-26      来源: 蔡正华 法律博客    点击:

 

 

我们应当思考的是如何安抚刑事警察们眼睁睁看着法官、检察官涨薪却没有自己的份,应当思考的是如何让专业化、职业化了的法官、检察官队伍与尚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刑事警察队伍一起携手推进刑事法治的发展。

 

文 | 蔡正华

来源 | 蔡正华律师的法律博客

 

伴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最高司法机关陆续推出司改配套措施,就连与司法仅有较差的公安机关,最近也由公安部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公正办案、杜绝冤假错案的文件。一切似乎都在向着令人鼓舞的方向发展,法治在这个春天焕发出迷人的风采。

 

但在普通大众一片叫好声中,我们难以忽视的现象是,司法机关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逃离或者在策划逃离司法机关。这其中当然有部分人是预感法治春天的即将到来,因而想下海致富的富有预见者,但更多的却是囿于自身命运的难以把握而被动出走。

 

虽说改革中人走人留,都是正常现象,但是一直相对稳定的司法人员成群结队的流失,却警示我们必须关注司改过渡期司法人员的命运。而通过与一些司法人员的交流,在司改过渡期这个档口,引发他们担忧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自身发展的问题。虽说新制度号称要将法官职阶与行政分离,让更多的法官能够享受到晋升的肯定。但在司改过渡期,我们必须正视的是司法人员调整冻结现象。以上海为例,本来硕士研究生毕业进入法院,干上两年就可以做到助理审判员;但现如今,这个过程没有个五年根本下不来。改革是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如何安抚却是一门艺术。笔者熟识的多位法院人士就曾提到,当初进入单位时,政治部把大家的未来描绘得跟花儿一样,而现在却硬要大家接受霜打的茄子般的结果。上海市区某法院刑庭的书记员,在校期间就是学霸(真正的学霸,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之强令人印象深刻),更曾担任研究生学术期刊的负责人,但就因为毕业后在晋升助审的档口遇到了司改,现如今只能眼睁睁继续做回法官助理,而服务的对象可能只是早自己一年毕业的校友。我们当然可以要求这部分人无条件服从司改大局,配合上级演好遴选好戏,但如果仅是如此,那至少这部分人不会是当下司改的支持者。而如果司改后的第一届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们都成了司改的反对者、或者消极应对者,那司改在一定时期内的成效究竟如何,估计也很难有人能给出一个确定的保证。

 

其次是自己权责的问题。建立终身问责制是此次司改的重要内容,主审法官、主诉检察官制度相信会在试点单位陆续建立起来。这一制度本身希望通过问责来驱动大家认真办案。但这一制度的实效能否真的落地,却并非该制度本身所能独立支撑,更多的仰仗于相关主体的权责统一,最重要的就是法官审案和决定案子的结果的人要一致。虽然司改的顶层设计者们已经关注到这个问题,并寄希望于去行政化来达到这个目标。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在司改过渡期,区别于终身问责制的一锤定音,领导们过问案子的习惯还在,法院领导机制一时半会也还无法改过来。即便是在试点的法院、检察院里,有多少一线办案人在将为案子处理承担终身责任的同时,享受到了完全以自己的判断和法律为依据办案?而如果在司改过渡期,司法人员们对司改的评价陷入“还是老一套”“换汤不换药”的怪圈,那么如何让他们相信司改的未来真的就会是文件描绘的那样?更关键的是,在司改蓝图中将在后司改时代的司法活动中的这些执牛耳者们如果对司改都失去了信心,那普通大众对司改的期待会不会又一次扑空?

 

最后是不同机关及人员的平衡问题。笔者曾经不止一次撰文提醒,公安改革缺席的司法改革是不可想象的,这一点在刑事司法领域体现得更为直接。在刑事司法领域,刑事警察体系担负的侦查职能的意义,其实并不比检察院低。甚至在法律人理想的司法架构中,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应当移交司法部和配属司法局,仅留下代表国家公诉的职能。如此,刑事警察体系肩负的侦查职能在某种程度上要比检察院肩负的公诉职能还更具有初始决定意义。但由于某种可以理解的原因,我们大张旗鼓的司改舆论中缺鲜有刑事警察的事。在笔者团队的微信公号“第一辩护”大篇幅为司改呐喊的那段日子里,就曾收到数以千计的公安干警的留言,询问公安改革的相关情况。好在最高决策机关在不久前启动了对公安改革的相关论证,并确定了大方向。但是无论如何公安改革与法院、检察院的改革都还处于不同的层面,社会对不同部门改革的必要性的认识也不相同,这些都是事实。然而,在这种事实面前,我们应当思考的是如何安抚刑事警察们眼睁睁看着法官、检察官涨薪却没有自己的份,应当思考的是如何让专业化、职业化了的法官、检察官队伍与尚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刑事警察队伍一起携手推进刑事法治的发展!有人说,只要有专业的检察官和法官在后面把关,警察的素质差一些关系不大。但我们必须谨记的是,刑事司法的目标除了杜绝冤假错案、保障人权外,有效打击犯罪也是重中之重。一支在能力和素质上都难以和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对接的刑事警察队伍,或许真的会因为检察官和法官的专业素养而不再有冤假错案的发生,但是估计也会有很多本来构成犯罪的案件因为刑事警察的能力素养的缺陷,而经过非法证据排除等而最终使得本应受到惩处的危害社会行为逍遥法外。毕竟,即便在美国,类似辛普森案如果经常发生,也将成为整个刑事司法体制不可承受之重,这足以提示我们,现代社会拒绝警察权过大的警察国家,但是羸弱的刑事警察队伍却注定不是社会的幸事。

 

上述问题,在司改宏大的蓝图中或许不算是大问题。但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古训告诫我们,司改本质上人的问题,如果忽视个体或者群体的利益,忽视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在改革过渡期的差异,那么此轮司改会不会又演变成一场没有未来的闹剧?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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