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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也要“依法”,凡突破法律规定的须获授权

发布时间:2015-04-25      来源: 法制日报    点击:

 上海法治报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于法有据,司法改革与立法保障必须同步进行、协调推进。

 

撰稿| 刘武俊

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大幕已经开启,与司法改革相关的法律立改废问题也愈来愈凸显。司法改革亟须立法发力,需要与立法保障协调推进。

 

习近平同志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是关于改革与法治、全面改革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断。“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意味着改革必须要有法理依据,任何改革都不能偏离法治路径;也意味着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先立后破,要及时运用立法手段确认和巩固改革成果,及时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必须按法律程序进行。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树立“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依法改革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推进改革。这就要求全面深化改革要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确保改革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用立法及时巩固改革的成果。

 

与法律制度密切相关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同样必须恪守“于法有据”这一原则。司法改革要强化依法改革的观念,树立“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依法改革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改革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用立法及时巩固司法改革的成果。司法改革要依法进行,在法治的框架内推进,以立法的形式赋予司法改革的合法性、确立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和巩固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

 

为推动和引领司法改革稳步前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和第十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这是立法为司法改革护航的生动实践,也是去年立法工作体现出的一个重要特点,充分体现尊重法治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司法改革要依法进行的精神。

 

司法改革与立法保障和法律的立改废必须同步进行、协调推进。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对于破除司法地方化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的确与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存在冲突。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里规定的“各级”是指县、市、省三级。建议在不违背现行宪法的前提下,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有关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提名权的相关规定,从提名权而非任免权角度推进改革,由省级法院、检察院统一行使县、市法院院长、检察长的提名权。

 

本轮司法改革方案如有涉及公务员法、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必须在统筹相关法律修改之后再予以改革。例如,现行公务员法已将法官纳入普通公务员进行管理,而本轮司法改革明确提出将法官按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制度进行管理,建议抓紧修订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为司法改革扫清法律障碍。在司法改革试点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及时就改革所触及的法律修改问题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法意见,或者取得立法机关对改革试点单位的法律适用授权,以确保司法改革在法律框架内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

 

需要指出的是,新一轮司法改革有多项试点工作,伴随着改革的深化,需要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可能不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这一项工作。这就需要最高司法机关加强与最高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和合作,牢固树立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的基本观念,凡突破法律规定的必须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坚决捍卫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和程序性,彰显司法改革的法治精神。

 

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和授权方,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应全程指导、监督此次“两高”试验性立法的整个过程,加强调查研究,科学总结司法领域“试验性立法”的经验教训,以便更好地推广和完善“试验性立法”。

 

一言以蔽之,司法改革亟须立法护航。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于法有据,司法改革与立法保障必须同步进行、协调推进。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相关报道

 

司法体制改革正在

依法稳妥有序推进

 

撰稿| 周斌

“2014年,司法机关朝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努力,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研究并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其中不乏亮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5)》在总报告、专题报告、法治指数测评报告中,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浓墨重彩的描述。

 

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多位法学专家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以往几轮司法体制改革相比,新一轮改革更加遵循司法规律、更加公开透明、更加稳妥有序,始终坚持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一些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正在得到破解,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充满信心和期待。

 

遵循司法规律推进改革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透露,上海首批员额制检察官已出炉,4家试点院首批共遴选员额内检察官313人,占编制总数的30.4%,全部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博士学位人员为124人,平均年龄为44.8岁。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员额制是法官、检察官群体最关心的话题,也备受社会关注。法治蓝皮书显示,在全国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中,上海员额比例为33%,其他地区为39%。这意味着,大量法官、检察官将离开审判、办案岗位。

 

“推行员额制还要解决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怎样设置、人员如何构成等一系列问题,是此轮司法改革中难度特别大的一项改革。但再难也要改,因为这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法治蓝皮书“司法改革:问题与展望”一文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司法是一项专业化、职业化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受到职业训练、能够正确适用法律的人来承担。

 

陈卫东说,尊重司法规律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遵循的重要原则,很多改革措施都是尊重司法规律的体现。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本轮司法改革的一大特点就是可操作性强,提出的改革举措不是在天上挂着,而是落地可以通过各级法院深化改革来推动实施的。”法治蓝皮书主编、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说。她因此预测,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效果要远远好于之前几轮的司法体制改革。

 

试点先行探索总结经验

 

法治蓝皮书显示,中央将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任务列为2014年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并决定在上海、广东、湖北、青海等7个省市先行试点,至去年年底,7个地方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中央批复同意。

 

据了解,在这7个试点省市中,司法体制改革同样采取的是试点先行,比如广东法院首批试点单位为深圳、佛山、汕头、茂名4个中院及其12个基层法院。

 

专家们充分肯定了这种先行先试的做法。多位专家指出,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不能一味求快贪大,而应该通过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在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的进程中,基础条件不同、遇到的问题也各异,为了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深入调查研究,防止脱离各地实际情况的盲动冒进,先在部分地方进行试点,十分必要。”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说。

 

陈卫东表示,试点先行符合改革的规律特点,可以提高改革效率。改革就是不断探索,寻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试点没有成败之说,一种改革方案最终得出不可行的结论,同样是成功,可以避免其他地方走弯路。现在应当认真总结第一批改革试点的经验教训,补充完善改革方案。

 

实践证明,试点是必要的、可行的,效果有目共睹。最近,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方案全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该项改革就经历了先期试点、扩大试点、深化改革等多个阶段,在改革探索中逐步完善。

 

公众参与理解支持改革

 

去年,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对最高人民法院和31个省级高级人民法院、49个较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透明度进行了量化评估。结果为:中国司法公开已经发展到了纵深阶段,表现为庭审直播常态化、减刑假释全方位公开等。

 

“司法公开是2014年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一系列司法公开的措施不仅有助于倒逼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改革,而且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法治蓝皮书指出。

 

实际上,尽最大可能地公开,一直是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秉持的一项原则。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随后,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全方位披露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内容。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改革案件受理制度……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文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7个方面65项司法体制改革举措一一向社会公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说,司法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关注,公开透明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回应了社会关切,确保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深度和广度。

 

“司法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民意,确保了改革方案和举措更加科学合理,更接地气。”徐汉明表示。

 

多位专家认为,经过之前几轮司法体制改革,此次司法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攻坚期,将触及很多深层次体制问题,面对难啃的“硬骨头”,政法机关通过加大公开力度,赢得了群众对改革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在法治轨道内深化改革

 

陈卫东认为,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是:改革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坚持立法先行。“以破坏法律损害司法权威为代价的改革,对法治本身会带来很大的伤害。此轮改革中立法配套紧密跟进,确保了改革在法治的轨道内稳妥、有序推进。”

 

2014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确保该项改革有法可依、合法正当。

 

去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在此基础上,最高法制定《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对案件管辖及审级关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先后设立并开庭审案。

 

中央提出设立最高法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后,去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了最高法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

 

“以前司法改革,有时把法律搁一边,突破法律红线,造成了社会不崇尚法治的环境,教训非常深刻。”徐汉明说,此轮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在宪法法律框架内进行,遵循依法有据、法治统一、宪法法律权威的原则,这让身为法学界学者的他,深感欣慰,对改革前景充满信心。

 

多位专家还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立法,对试点地区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立法固化,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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