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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司法权力运行:48项改革全力保证公正司法(图)

发布时间:2015-04-25      来源: 中国网    点击:

 

  两高一部相关负责人详解如何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48项改革举措全力保证公正司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涵盖的84项改革任务中,涉及“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48项。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提出,着眼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以审判为中心防庭审走过场

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作用,加强人权保障,是现代诉讼和审判制度的重要原则。实施方案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审判的中心地位主要是通过坚持以庭审中心加以实现的,因此,诉讼制度改革要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力戒庭审形式化,防止庭审走过场。”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说,这就需要深入研究证人出庭、证人保护以及鉴定人出庭情形、惩戒措施等问题,推动建立与立法相配套的工作机制。

据了解,我国公检法司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为原则,但往往强调配合多、制约少,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对此,贺小荣提出,要推进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从源头上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推进执法、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建立预防非法取证的办案机制;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从根本上、源头上、制度上堵住冤假错案产生的漏洞。

为最大限度防止刑讯逼供,贺小荣表示,彻底摒弃有罪推定、宁错勿漏错误执法观的同时,应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检察机关坚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持疑罪从无,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起诉、审判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副主任张新泽举例说,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时,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真凶。

据透露,目前,最高检正在研究制定《常见新型疑难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和《常见多发刑事犯罪案件公诉指引》。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不意味着弱化检察监督。”张新泽指出,四中全会专门就强化检察监督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明确要求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最高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办法。此前,最高检对广东马乐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向最高法提起抗诉。

律师执业权利影响公民诉讼权利的实现和人权保障。受访者一致表示,要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部法制司司长、司改办副主任陈俊生说,司法部将积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快制定律师刑事辩护规定,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代理权;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渐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最高法将修订完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提出的意见,法官应当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公开回应,说明采纳与否及其理由。最高检制定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指定专门部门接待律师,严格规范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拒不纠正的,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诉权

立案难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顽疾。实施方案提出,要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形式审查后就应立案登记,不得拒绝立案、推诿立案、拖延立案。”贺小荣说。

实际上,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已经明确: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最高法新近发布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也要求,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贺小荣表示,立案时,法院应当向当事人提供诉状样本,耐心回答询问,全面准确告知立案材料有关要求,履行释明责任;当事人立案材料不全或诉状内容、形式不符合规定的,一次讲清如何补齐或更正,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反复修改。

立案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也是人民群众感到立案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贺小荣回应说,目前,最高法已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从立案环节开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能凭密码查询相关立案信息,大大增加了立案工作透明度,增进了人民群众对立案工作的理解。今后,人民法院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立案信息网上公开力度,推进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立案信息公开与司法便民有机结合。

此外,人民法院还将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包括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刑事和解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制度优势,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诉累;注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案件的分流作用,加强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发挥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能作用。

办案终身负责错案倒查问责

办案是司法机关的中心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通过加强监督制约司法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提升办案质量。

张新泽说,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组织17个市县检察院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择优选任460名主任检察官,赋予相应司法办案决定权,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度,主任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据介绍,对从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广东徐辉故意杀人案、海南黄家光故意杀人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河北王玉雷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纠错,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张新泽告诉记者,为深入推进这项改革,最高检将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严格回避制度,研究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等。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明确检察人员工作职责、流程、标准等。

“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张新泽说,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从严治检方针,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让那些想利用检察权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极少数检察人员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

“落实责任错案倒查的同时,也要注重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张新泽说,最高检将推动健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制度,完善检察人员申诉控告制度,健全检察人员合法权益因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

完善人民陪审员监督员制度

要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让群众有更多机会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是关键。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

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制度在发挥司法民主、增强司法公开、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人民陪审员选任标准和条件不够科学,来源范围不够广泛,参审职权不尽合理,退出和惩罚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

贺小荣介绍说,改革将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和范围,充分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结构比例,注意吸收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民族、不同性别人员,确保新增人民陪审员中基层群众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

由于人民陪审员通常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司法实践中,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人民法院将逐步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的改革。

现行法律要求人民陪审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贺小荣说,为了让不同文化层次的公民都能参加案件陪审,保证队伍具有广泛的民意代表性,陪审制度改革试点中,可以适当放宽人民陪审员文化程度限制。同时,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退出等机制,形成完整的人民陪审员任职资格体系。

为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公信力,根据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在北京、吉林、浙江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张新泽介绍,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不断扩大,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等四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监督意见效力不断增强,明确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未采纳多数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意见,多数人民监督员仍有异议的,还可以提请检察院复议一次。

“为便于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发现监督线索、启动监督程序,改革提出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查阅,人民监督员有权参与职务犯罪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等制度,保障知情权。”张新泽说。

“根据实施方案,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各项制度,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与使用紧密衔接,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陈俊生表示,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快推进人民监督员立法,实现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 (本报记者周斌文/图)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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