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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伟教授:司法薪酬改革,能否留住人才

发布时间:2015-04-25      来源: 财新网    点击:

 

 

来源于财新网,记者周东旭采写。

提高薪金只是必要条件,留住人才还需整体改革方案,案件多,压力大,缺乏司法职业的满足感,缺乏独立人格,加之浓厚的机关氛围,劣质官场文化,都会把法官赶走


  【背景】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法官检察官离职潮给予关注,提出将从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等方面入手改革和完善,建立起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和单独薪酬体系,以留住人才。

 

  司法改革轰轰烈烈,法官检察官离职却也潮起。去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高院院长慕平称,近5年北京法院系统500多人离开法院,流失人员数量还有增加趋势。而据媒体报道,针对离职潮,有的法院还特意下发文件,比如近日流传甚广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辞去公职的有关要求》。文件规定,对于经该院协调,解决子女入托入学问题的人员、已解决配偶进京落户的人员,以及享受住房分配、家属随调、公派出国、公费求学深造、跨行业、跨区域挂职交流等待遇的人员,延长服务期五年,才允许辞职。

 

  以文件形式严禁法官辞职,能有多大效果?提高法官薪酬,离职潮就一定能够得以缓解吗?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指出,以文件形式严格约束辞职,对于缓解离职潮,留住人才,不会有什么太大作用,是非常僵化和愚蠢的做法,现在的主要思路应该是想办法把人留下来,而非不让人走。

 

  一方面,司法改革得人心,虽然有的地方仍不彻底,但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正确的。另一方面,任何改革都会触动某一部分人的利益,每个个体在面对改革时,也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即使改革对于社会和国家大有裨益,一旦损害个人利益,他们往往也会趋利避害。张建伟表示,个体对于改革的思考和国家对改革的思考是不对称的,推进改革,任何利益相关方都会观望,或者另选其他更符合自身利益的路径。司法改革与离职潮共存并不矛盾。

 

  “关键是改革会使哪部分人离开?现在的问题是,越来越多年轻有为的业务骨干离开了。”张建伟认为,改革方案要照顾到司法体制内的优良人员结构,留住想留住的人,挤掉那些庸庸碌碌、不思进取和不适任法官的人。“如果改革能够解决一些冗员,也不失为一种好事,也算真正实现了改革目的。”

 

  建立单独工资体系可以视为深化司法改革、应对离职潮的举措之一。张建伟称,为了提高法官独立性,杜绝司法腐败,建立司法体系的单独薪酬体制讨论已久,但无论是中央政法委还是法检系统都没能够得出让人信服的论证,同样是公务员,为什么法检就要比其他部门高,所以只要提出就会引起其他部门反弹。大体看,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司法人员的待遇逐次递减,比如中国台湾的法官收入比教授要高近一倍。

 

  法院人员待遇并非一直都很低。张建伟介绍,在2000年前后,法官除了基本工资,还有大量的奖金,比如上海法官当时“对基本工资是看不上眼的,每月奖金很高,在全市招聘审判员时非常火爆,后来公务员工资统一改革,法官奖金空间被压缩。”当时法官奖金主要来自诉讼费等。

 

  “如果能够充分论证,提高司法人员待遇的阻力就会减弱。现在基本是中央推动,没有中央文件不行。”张建伟举例,司法财政主要还是依靠地方政府,法院要求给主审法官加钱,地方政府说“你拿文件来,一句话就能把法检挡回去。”

 

  如何落实专业职务序列和单独薪酬体系,仍需配套措施。张建伟表示,如果其他配套措施不能跟进,这一规定也会“口惠而实不至”。比如,省统管能否切实落实,最终是由财政部门决定还是给予司法部门一定权力,是按照《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的四级十二等来界定薪酬标准,还是仍按照行政序列级别。

 

  “现在司法人员的工资是按照行政级别来套,法检人员的等级制被悬空。建立专业职务序列意味着要将法官和检察官的等级制坐实,去行政化。在最高院和基层工作20年的法官,待遇不应该有太大差别,这样才能使基层法官和检察官内心比较安定,否则最高院工作20年可能已是厅级,而基层法院充其量是科级。”张建伟说。

 

  单靠薪金提高能解决人才流失吗?张建伟表示,薪金只是必要条件,留住人才还需整体改革方案。“有些人离开不单是钱的问题,而是越来越固化的司法体制,也就是司法行政化或司法官僚化,把法检人员作为官僚管理,一层一层缠上胶布,而没有照顾到司法本身的特殊性。”

 

  张建伟总结了法官离职的部分原因,比如案件多,压力大,缺乏司法职业的满足感,表面是法官审理,实则根本无权决定案件结果,缺乏独立人格,加之浓厚的机关氛围,劣质官场文化。

 

  即使是薪酬改革,也应与人员分类管理相协调。张建伟指出,全国有30多万法院人员,20多万检察人员,全部高薪是不可能的,要分类管理,突出负责业务工作的法官和检察官,而司法行政人员应按照公务员序列。

 

  再比如司法改革中的员额制,很多年轻骨干力量认为前景不佳,因为按照现有方案,员额制最多不超过编制的40%,有人统计,法院中层领导以上就达到30%。张建伟说,如果没有相应措施保障真正有业务实力的法官获得遴选,可能会使不少法官“就地卧倒”,而那些平时不负责办案,一般只是参与讨论拍板的中层领导最终会占据这40%的名额。所以,当改革不可避免要动奶酪时,依靠改革留人就要首先明确改革取向。■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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