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司法局 “四位一体”推进社区矫正帮扶工作
发布时间:2015-03-17 来源: 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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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山东讯 近年来,山亭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坚持教育管理同关爱服务并行,沟通协调与探索创新并举,积极拓展社会化、常态化帮扶渠道,有力的推动了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一是实施“多元化”教育。依据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行为特点和刑罚种类的不同,该局选择针对性强的学习内容,科学制定社区矫正教育大纲,实行专题化教育,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同时抓好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三大环节,保障矫正教育制度化和规范化。该局还组建了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矫正对象监护单位或近亲属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对矫正对象进行全方位的帮教,使其摆脱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目前,共举办各类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专题法治培训17次。
二是推出“订单式”指导。该局组织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详细了解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爱好特长,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制作培训“菜单”,依托宏远技校,定期举办技能培训班,有针对性地邀请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向失业在家的社区矫正对象传授实用知识和关键技术,必要时同他们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手把手地进行指导,使其掌握一定技术,重新树立创业或生活信心。去年以来,共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60余人次。
三是提供“个性化”辅导。实施“一对一”专业心理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往往心理上和精神上压力比较大,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和精神的宽慰,为此专门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咨询室,邀请心理专家进行专业化的心理疏导。该局还针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组建了一支由区局女性工作人员和社会热心女性青年志愿者组成的女子帮教团,她们和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结成“一帮一”的对子,通过开展走访谈话、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活动,实施爱心帮教。
四是开展“社会化”安置。在坚持司法所主管的同时,将社区矫正工作向全社会延伸,积极争取各部门的重视,落实社会帮扶政策。如联合民政部门,为家庭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低保、协助学校为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子女减免学费、协助土管部门为社区矫正对象规划临时用地手续等。还依托各司法所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实现融入社会“软着陆”。近年来,共协助社区矫正对象就业40余人次,落实困难救助11人,办理低保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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