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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司法权威的三种方式甘肃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5-03-12      来源: 网络整理    点击: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标志就是司法拥有崇高的权威,这是国际社会的一项共识。因此,只要法官没有徇私枉法,只要办案程序公正,法官的生效判决就必须得到尊重;法官的职业尊严不能随意蹂躏;法官的人身安全与生活的宁静和稳定不能随意伤害。美国的辛普森案件尽管在当代多元社会中会有那么多的人不满,美国小布什和戈尔的总统大选纠纷虽然那么严重,但一经法院最后裁决,最终得到社会尊重。董必武同志早就指出,由于千百年来小生产者习惯的影响,人民群众中的确存在仇视法律的心理。法院办案有时很难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一般总是胜诉者满意,败诉方不满意。社会利益是多元的,人们的认识能力、法律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对法官的判决难免感受不同,无论法官在判决书中怎样说法、说理充分,终究难以统一所有人的思想认识。因此,社会可以对法官的判决有不同评价,但行为上要尊重法官的生效判决。如同足球场上运动员和观众可以对裁判员的某一裁判表示异议,但当场应该执行,尽管事后可以向专门机构提出复议。

  而我国当前出现的一些现象严重背离了尊重司法的原则。《人民法院报》2015年2月17日《损伤法官职业尊严的三把锉刀》一文指出,待遇是部分法官流失的原因之一,而职业尊严的损伤却常常是压垮法官职业坚守的最后一根稻草。绝大多数选择法官职业的青年不是奔着经济待遇来的,更多人看重的还是法官职业之上的精神彩虹,那就是法官的职业尊严。每个法官都有对职业尊严不同的定义,可是都会包括“审判行为不受阻挠、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正常生活不受干扰”这三项基本标准。然而“无权处罚扰乱法庭行为、诬告陷害成本低、无理取闹终结难”,如同三把锉刀慢慢磨蚀着法官对职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尤其是一些无理取闹的当事人采取频繁骚扰的方式,如打电话、发短信,很多法官不胜其烦、不得不更换号码。还有些人堵在法院门口、法官家门口,甚至用张贴大字报、邮寄骚扰信件等方式进行无理取闹,企图让法官放弃原则、满足其要求。面对蚂蚁叮咬般的无理取闹,法官常常是敢怒不敢言、惹不起躲着走。

  我看了这篇文章后,就询问了一些过去我在校教过、毕业后到了法院工作的学生,情况确实如此。有一位基层法院法官对我说:“腊月二十九还被当事人堵在法院不让回家;正月初七上班还没走到法院门口,就被当事人拦下来。腊月二十七傍晚在法院门口等我下班的读高中的儿子,看到两个男当事人肆意辱骂我和另一位副院长,眼圈都红了,他说,‘妈妈,法官就是这样的活法吗?’”有一位中级法院法官对我说:“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穷困应该,累死活该,这是当前一些法官的真实现状。”有一位基层法院法官对我说:“除了办案,还要参加法律咨询,社区志愿者,包保困难户,包保棚户区改造。作为文明单位,还要马路上拿小红旗进行文明劝导,以前还要当一天环卫工人,一天社区主任,法官能不累吗?”有一位执行法官对我说:“有一个申请执行人由于同时有因欠别人的款,执行回来的款项被冻结,不能支付给他,于是他就给执行庭长发送了这样的短信:‘……你这个狗官、这几年在执行庭贪了多少,这次不还我血汗钱,我要中央巡视组把你带走调查,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电话号码我已记好了。材料我写三张,就是告你的,书面我打印了一百份,网上也发布,不马上给我解决好了,有你好看的……’”

  在这样的环境中,法官要想公正审案,何其难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法治社会的诸多设计是多么及时和紧迫。我觉得,我们应该从如下三个方面积极行动起来,努力树立目前较为乏力的司法权威:

  第一,建立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职业保障制度。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已征询社会多日,其中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的;(四)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这一条很有针对性,更有审议和通过后立即实施的紧迫性。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这一条必须切实执行,此类案件更应在当地广泛宣传。

  第二,在各行各业、全国各地都要加大宣传诸如邹碧华这样的优秀法官人物的力度,防止因少数司法腐败现象而把整个法官群体妖魔化;加大宣传当今国际主流社会尊重司法权威、保障司法权力正常运行、维护法官职业尊严、严惩扰乱法庭秩序的和法官正常生活的公约、惯例、事例等方面的力度,让人们明白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怎样正确对待法官。

  第三,要开展一个维护法庭秩序、保障法官正常行使职权和生活的专项行动,在媒体上加大曝光违法扰乱法庭秩序、侵犯法官职权和生活的人与事的力度。过去我们常说,敌人是最好的老师,要重视反面教员的作用。历史早已证明,树立学习榜样与批评坏人坏事一样重要。犹如当前反腐,在贪腐愈演愈烈的情势下,需要先治标、再治本,当前为了遏制一些人咆哮公堂、骚扰法官的势头,应该曝光一批、跟踪一批、惩治一批,让社会知道法庭的威严、法官的尊严不容肆意践踏。

(郝铁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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