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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去年侦办制售假劣食品案件12起

发布时间:2015-03-12      来源: 网络整理    点击:

  2月11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制售假劣食品案件12起、制售假劣药品案件19起。

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制售假劣食品案件12起

  据了解,公安部通过深入摸排检查。组织各地治安部门、派出所紧紧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种养殖、食品贮存、运输餐饮消费等重点食品犯罪环节和网上网下、跨国经营等重点药品犯罪领域,全面深入开展“地毯式”摸排检查,深度收集案件线索。依法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2013年12月12日,陵水县公安机关在该县椰林镇扇园坡一街26号抓获一名涉嫌利用“无根豆芽素”、“增白剂”等添加剂生产销售毒豆芽的犯罪嫌疑人苏某强,当场扣押“无根豆芽素”、“增白剂”和苏某强生产的豆芽。随后,陵水县公安机关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办。经审查,苏某强为了提高豆芽产量及出产效率,从2010年8月份至2013年12月份利用“无根豆芽素”、“增白剂”等添加剂来生产豆芽,并让其妻子苏某坤将豆芽带至陵水县老市场进行销售。陵水县公安机关随即将查获的“无根豆芽素”、“增白剂”、苏某强生产的豆芽进行送检。

  经检测鉴定,“无根豆芽素”、“增白剂”、苏某强生产的豆芽内含有属于国家明确禁止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等添加剂。陵水县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苏某强进行逮捕,并于2014年9月28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同时,海南省公安厅和省食药监局成立联合打击食品药品办公室,建立健全了日常联系、信息共享、情况通报、鉴定检测、案件移送、联合检查等合作机制,重拳打击和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并在全省各市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明确一至两名打击食药品犯罪的专职民警,便与各市县食药监部门的受理案件对接,进一步推动了各项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

用沥青加工猪肉 米粉原料放厕所

  食品安全案:用沥青加工猪肉 米粉原料放厕所

  1月11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公布了海南省2014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具体案情如下:

  刘某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案

  2014年5月19日,三亚市食药监局对位于三亚市海螺村某涉嫌无证生产经营面包点进行了查处,当场查获违法生产经营的面包7440个共744公斤,以及食品原料、包装材料和有关生产设备。经查,该食品加工点冒用他人厂名和生产许可证号,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药监部门对该加工点予以了取缔,并对责任人处以3万元罚款。

  陈某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

  2014年5月24日,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联合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查处了位于海口市长流镇富教村一处病死猪肉屠宰加工点,现场查获6头病死猪和已加工的生猪肉、猪头、大肠等共951.5公斤。经查,该窝点以低价从周边市县收购病死猪进行加工,主要销往秀英区周边镇村的一些快餐店及香肠、腊肉等食品小作坊。

  黎某使用沥青、松香非法加工猪肉案

  2014年6月6日,海南省食药监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查处了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化工二厂一出租屋内,使用沥青、工业松香给猪头肉拔毛的黑窝点,当场扣押有毒有害猪头肉355kg(其中加工过的淡红色的猪头肉73kg)、猪大肠37kg、松香12.9kg、食品添加剂2瓶、铁锅内的黑色凝胶样物质13kg,当场抓获涉案嫌疑人黎某、罗某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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