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安街知事,编辑:我们都是纪检人。
湖北省财政厅原副巡视员程晓培5月12日早上坠亡,事件发生在湖北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该厅期间。
巡视极其严肃,在此期间突然死亡,难免引人联想。据澎湃新闻报道,程晓培被多次举报,去年曾被处理,由副厅级降为处级。今年,巡视组“回头看”,又盯上了已经退休的他。
在被盯上的敏感节点身亡,湖北此前亦有同类案情。1月6日,长江证券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北省纪委《立案决定书》,长江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泽柱因个人原因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但出人意料的是,1月26日,杨泽柱从武汉市一住宅小区12楼坠楼身亡。
此前介绍过,2015年11月26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首席审计官马仑在办公室身亡。就在5天之前,他刚刚被宣布接受调查。
关于接受调查与意外身亡之间的逻辑联系,坊间议论很多,有说官位不保产生心理落差的,有说“牺牲自己、保全上线”的,也有说受不了牢狱之苦的。不论原因为何,至少从接受调查的那一刻起,政治上已经栽了一个大跟头。
之所以会有诸多坊间议论,是因为现实中反面注脚太多。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现场得知自己被查后,跑向窗户欲跳楼;山东德州副市长黄金忠被纪委人员堵在办公室里,他畏罪从办公楼十楼跳下,不料坠到九楼将双腿摔断。还有之前说过的纪委拿人现场官员激烈反抗,不禁让人发问:如果心理坦荡,何至于此。总不至于以死来证明清白吧!
事实上,官员死亡或自杀,并不意味着调查停止。
根据刑事诉讼法,自杀可能终结刑事责任的追究,可对于其非法所得还是会依法追缴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就算党员死亡,因为违纪该开除党籍的,还是得开除党籍,比如徐才厚、任润厚。
可见,官员自杀,不会终止反腐继续进行下去。有时,反而可能成为办案的“关键线索”,提示案件必须深挖。
在对许多高官的“双开”通报中,我们常能看到这样的说法:对抗组织审查。对抗的情形大体是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物等等。事实上,被调查的官员自杀,也是对抗组织审查的一种方式,这种对抗,某种程度上,比转移赃物更可怕,因为对调查的干扰更大,影响更恶劣。
近年来,媒体对官员自杀的报道屡见不鲜,但官方对自杀原因的调查结果却鲜有披露。自杀之后就可以“一了百了”?如果不把这样的心理扭转过来,势必越查越跳,给组织调查带来更多障碍。
看来,发挥案件的警示作用,势在必行。
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