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舆论监督不景气,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不好将责任归咎于哪一方,但社会对舆论监督的需求和监督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却客观存在,也亟须改变
·富于理性、建设性的舆论监督,向社会传递的是正能量,是另一种形式的“正面宣传”
·如何对待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一个部门作风和一名干部的党性
5月11日《四川日报》报道,四川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出台《关于加强舆论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主体作用,探索媒体、群众和纪检监察相结合的监督模式。意见明确“省级确定四川日报、四川广播电视台和华西都市报作为参与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开展舆论监督”。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媒体舆论监督采访活动,为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基层单位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
作为一入行即从事监督报道的记者,笔者对这类新闻尤其敏感。四川省这一文件,是全国首个由省级纪委和宣传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舆论监督的指导性文件。在舆论监督整体不太景气的现实下,它的出台令人欣喜。
或许有人不同意“不太景气”的判断,但这并非本人个人感受,部分同行有同感。也许笔者接触范围有限,这种感受仍是部分而非整体的,但即便“不太景气”只出现在部分媒体,反思仍是必要的。有一个小例子,可以窥见“不太景气”的一斑。各省市的卫星电视频道,都是当地最有影响的频道。笔者认真研究过几十家卫视,新闻节目数量不多,有关舆论监督的几乎没有。一些机构不时推出卫视排行榜,排名先后基本由综艺节目影响力决定。综艺节目也为观众需要、喜爱,但作为新闻机构,电视台少新闻,舆论监督更是从来不碰,却令人尴尬。
舆论监督不景气,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不好将责任归咎于哪一方,但社会对舆论监督的需求和监督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却客观存在,也亟须改变。“四川日报、四川广播电视台和华西都市报作为参与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开展舆论监督”,这样要求意味着,对媒体来说,做舆论监督不仅是权利,也是任务。
关于舆论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历届国家领导人都多次强调。今年2月19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舆论监督也作了深刻阐释:“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
笔者理解,这段话包含了三层意思:第一层,二者关系是统一而不是对立的。尽管报道内容不同,但二者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价值和目标追求,并无不同;富于理性、建设性的舆论监督,向社会传递的是正能量,是另一种形式的“正面宣传”。既然定位于“统一”,那么,两方面的工作就应该同样得到重视,而不是有所偏废。第二层,“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这是习近平同志向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这样的要求也说明舆论监督的现实必要性。对一家媒体来说,如果它只做了正面宣传工作(哪怕做得再好),而舆论监督工作做得不够甚至没做,我们就可以说,它在履行媒体职能方面是不完整的;第三层,“事实准确、分析客观”,是对批评性报道在技术层面提出的要求,严格按照采编规范操作,实现起来并不困难。
习近平同志讲话从与正面宣传相统一的高度认识舆论监督,让新闻工作者特别是从事舆论监督工作的同志感到振奋。事实上,其中道理并不深奥,一些地方、部门之所以对舆论监督有抵触,一些媒体也有畏难情绪,多是私心作祟,前者是害怕自己丑事曝光,后者则是担心“恶化”和其他单位的关系。于是,对于舆论监督,一些部门、人员宏观上肯定,微观上否定;口头上支持,操作中反对。如何对待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一个部门作风和一名干部的党性。
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这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强舆论监督,与其并行不悖。真希望哪一天媒体同行见面,能这样打招呼:
“舆论监督,您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