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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客:规则应当最大限度地守护良知

发布时间:2016-04-17      来源: 法律博客    点击:

央视开办了一档栏目“出彩中国人”,其中一期让人感动。

舞台上的是两个孩子,一个是4岁的女孩希希,一个是3岁的男孩豪豪。他们两个要进行对诀:看谁能走进人民大会堂的舞台。两个孩子表演完了,三个评委要做出选择。三个评委先让两个孩子表态,豪豪说:我是男子汉,应当让着姐姐;希希说:我是姐姐,要让着弟弟。在成年人看来是一场残酷的比赛,却成了有尊有让的“礼仪盛典”。 我想了八个字:童言无忌,童心可嘉。 

但是比赛毕竟是比赛,三个评委以二比一的投票结果确定让豪豪胜出。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豪豪没有喜悦,脸颊上却挂满了真诚的泪水。他说的话是:“姐姐,加油。”稚嫩的语言加上脸上的泪珠让每个人心碎。

这个时候,感动的不仅是评委,还有在场的观众,还有所有看到这期节目的人。规则规定,评委还有一个权利,他们可以使用“复活”的机制让参赛敌手胜出。除了评委李连杰的复活权利已经用完外, 周立波、 蔡明两位评委坚定地选择了让希希“复活”。一场对诀竟然成了一个温暖的话题:希希终于和豪豪携手一起走进从民大会堂了。此时欢呼的不仅是希希和豪豪,还有全国的观众。

无可否认,舞台上的比赛规则就是为了选出更加出众的节目,为了让更出色的选手走上前台,走向更大的舞台。也许豪豪的演技胜过希希,但是在这里,演技并不重要,比演技更重要的是世道人心。孩子们的天真中透露出了人世间难得的真情,在我们的成年人世界里难得一见,成为一种稀缺的风景。在这档节目里,是评委们用“出彩中国人”的规则守护了这种难得的真情。

比演技更重要的是良知和真情。这一点尤其值得法律人思考,出彩中国人的这期节目里已经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法律是为了厘定是非,是为了定分止争,这是法律的本质决定的。但法律绝不是拿谁开刀,不是为了冤冤相报。它有理性、有尊严、有人情。在看似冰冷的法条里面,饱含着公平、正义、良知的价值判断。做为一名法律人,要紧的是把这些价值判断呈现出来,以法律规则的形式呈现出来,让每一个人——不仅仅是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这种温暖。

只所以对出彩中国人的这个一个细节感喟不已,有职业的原因。做为一名法律人,现实中出现的一个个血腥的场面让我震惊,当事人将尖刀和枪口一次次对准我们的司法工作者,为什么?鲜血横飞中,除了伤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我们是否把法律的规则用到了最大的限度?我们是否把法律应有的温度传达给了每一个当事人?

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引用了一个真实的案例——格斯诉帕尔默案。帕尔默毒杀了自己的祖父格斯,而格期在自己的遗嘱中把自己的大量遗产以遗嘱的方式赠给了帕尔默。按照普通法规则,遗嘱人对自己的遗产进行处分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这个帕尔默虽然谋杀了立遗嘱人,但依然可以继承遗产。但是法官考虑的是在这个规则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规则:即任何人不应当从自己的错误中获得利益,这个原则植根于最朴素的正义情感之中。衡平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个原则做出了谋杀者继承无效的最终判决!

相信每个人都会赞同衡平法院的最终判决。历史和渊源的原因,西方法律和我国的法律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法律之中蕴含着的内在品质是相同的。我们要做的是在公正地行使规则权力的同时,让人们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温暖。胜负皆报,服在内心,核心是把法律的内在品质挖掘出来,然后温暖每一个人。我一直觉得,法律的最高境界就是在规则之中用心去传递法律的温暖,而不是把生硬的法律条文写在一纸判决上。

如此说来,出彩中国人的这一期节目倒是可以为我们法律人上一堂职业伦理的教育课。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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