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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应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发布时间:2016-04-09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新华网4月8日刊文《授权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刊登了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月22日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包含《意见》的全文。(4月8日  新华网)
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人都在讲法治。依法治国,法律先行,执法必严是重要保障。如果说立法者完成了“法律经书”的制定使命,那么执法者就必须依法履职“念好经文”。因此,执法者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自然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真正的当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先行军。
作为每个行业执法机关的执法者(包括委托执法者),必须首先要学习法律,提高业务素质,这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因此,要认真学习本行业各项法律法规,熟悉具体规定,从执法程序到执法主体各项条款都熟练掌握,应用自如。同时,还要学习、精通和运用网络知识,把信息主导执法工作理念内化到思想意识中,把信息化作为破解难题、提升效率的重要手段,全面应用于执法之中,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如果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就难以执法。
 
坚持依法行政,照规办案、办事,规范执法行为,这是各个行业执法者必须自觉把握的底线。法律赋予各个行业执法者一定的权力,执法者手里有了权力之后,就要掌好权、用好权,既不能怕得罪人,什么事也不敢管,不去管,遇事躲着走,“不作为”,又不能抛开法律,粗暴野蛮执法,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乱作为”,其结果必然造成严重后果,害人害己。因此,执法者自身必须要有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只有这样,工作起来才有底气,处理棘手问题才有章可循,才能得到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也才能使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同样,执法者的神圣权利也不容侵犯,对于不服从管理,妨害执行公务、袭击执法者的行为,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正当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每个执法者要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让依法执法成为工作常态,与老百姓携手创造“法治中国”。(文/雨子墨)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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