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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伏“幽灵信用卡”还需多方给力

发布时间:2016-04-07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买房贷款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记录,一查才知道,丢失的身份证被冒用办理了信用卡,办卡地点竟然在从未去过的成都双流。”广安市邻水县王家镇薛勇遭遇了这样的麻烦事。(4月6日《四川日报》)
所谓“幽灵信用卡”,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名下却多了一张或几张信用卡,更糟糕的是,还产生了恶意透支记录,最后影响到了个人征信。丢失的身份证被别人申办信用卡还透支3万多元,薛勇的确“很冤枉”,类似的遭遇时有发生。现在信用记录是跟随你一生的,要是有了不良记录,以后去银行贷款买车买房之类的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在笔者看来,银行在注重完成指标的同时,也应当重视质量,不要再让“幽灵信用卡”继续透支当事人信用。
其实,按照“三亲见”原则,信用卡在申领、领卡或激活的任一环节均需跟申领人当面核实是否为本人办理信用卡。然而,银行在争抢信用卡这块“大蛋糕”的争夺战中,各银行使出“浑身解数”,加之有办卡指标的压力,也为“幽灵信用卡”滋生留下了“土壤”。另一方面,信息不共通,致使银行不能便捷地查询到用于办理信用卡的身份证是否挂失,导致“幽灵信用卡”时有发生。试问,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手机卡挂失后旧卡立即失效,身份证能不能用这个技术?
当前“幽灵信用卡”横行的背后,一方面是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保管不善,将自己的重要信息泄露了出去,导致被冒名开卡。另一方面,部分银行员工为达到考核目标而泄露用户信息,同时部分银行批卡审核不严格,违规发卡,导致大量非本人申请的信用卡流出。然而,公民在使用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用证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根据《刑法》规定,丢失身份证者无需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但丢失者应当及时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以减少麻烦。
那如何才能让“幽灵信用卡”显原形呢?在笔者看来,降伏“幽灵信用卡”还需多方给力,首先是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亟待公安机关加快居民身份证申报挂失系统和共享平台的建设。另一方面,消费者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是防止遭遇“幽灵信用卡”最好的办法。同时,也要严格管理银行申请资料安全问题,堵住用户信息泄露的口子,以防消费者“被办卡”。
【四川  刘正猛 18090430056】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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