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成就一种荒诞的生活
面对法律,我们感到的绝非是对它的权威地敬畏,而是深深的恐惧 。
大家一定记得《有话好好说》里的那一位路人的一句“警察来来”,一瞬间,让多少人疲于奔命,四散而去。一句“警察来了”,又让多少宝宝心怀畏惧,惊恐万状。而在人们的心中,警察就等同于法律,法律似乎也总在不断地制造这种令人不安的恐惧,它错误的以为这样就可以树立它的权威,显示它的独一无二,但我明白得知道恐惧不仅不能树立权威的,而它却可以摧毁信仰。
其实我们知道,这样的感觉绝不是一纸空文所能给予的,而是那些野蛮的执法者赠与我们的记忆,进而成为我们心中久久不能抹去的阴影。一句“城管来了”,又会让多少小商贩惊慌失措,落荒而逃。此时,他们也一定认为,城管就是法律。法律本身是僵死的,冰冷的,只有人们的生活之中,法律才可能是活跃的,温暖的。但是这要看法律掌握在谁的手中,又是为了谁。其实,这样的问题并不难于回答,可是在具体的操作中,不管警察也罢,城管也罢,我们的法律似乎表现的更加的僵死与冰冷。
你看,法律就是如此的无奈,事实上,它在消除恐惧的同时却无意之中的制造了诸多的恐惧。对于法律来说,理想与现实的距离的产儿就是艰难与痛苦。法律的溃败不仅让理想幻灭,也让现实变得残酷。
此外,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实,法律的运行总是以诸多法盲的出现为代价的,而我们的社会的初衷却是要消除法盲。这就是一个悖论,因为,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这样的道理:如果没有法律也就不会有所谓的法盲。而这个悖论在立法如此频繁的现实社会里显得愈加的明显。我们的宪法典在短短几十年里,频繁变动;我的刑法典,修正案一个接着一个;还有庞大繁杂的司法解释频繁出动,不动声色将原有的法律修改于无形。很多时候,我都在问自己:频繁变动的法律到底会在多大程度上改变我们的生活?或者说,到底有多少人在关注我们法律的如此频繁的变动?
尽管与法律相关的人们喋喋不休的解读着法条的意义以及可能形成的预期。而事实上,在这些卷帙浩繁的法典面前,你我皆成“法盲”。也就是说,你让法盲去执法,甚至你让法盲去给法盲去普法,我曾经在一个小县城的普法专栏里看到一种现象,就是法条早已经改变,结果张贴在普法专栏中的普法内容却依然是已经被废止了的法条的内容。因而,在某种程度上,法律变动不居,就像昙花开落般的短暂,法律的实施也就只能如此的糟糕的应付。
法律需要代表一种理想,而同时法律又是一种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现实与理想之间,法律是分裂的。就像我们通行的环境保护制度中的排污费,只要缴纳了排污费,在规定的标准内的排污就是合法的。这就是法律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分裂,而我想追问的是,这种分裂又在多大的程度上是正义的?这到底是对污染环境的纵容还是对社会现实的妥协?因而,法律似乎并不能将我们粗糙的生活装饰的精彩而美丽,而是相反,这样的法律是我们的生活慢慢的走向“毁灭”,而且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使得我们的生活在不知不觉中“沉沦”。就像今天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这样的法律制度缓慢运行的结果。
我们总是以法律的名义追求正义与自由,秩序与善良,公平与效率,甚至,我们认为法律能够带给我们这样的生活。而事实并非如此,法律总是与权力如胶似漆,法律几乎与权力具有同样的属性,他一旦暴虐起来,比起权力的滥用更加的让人无助与恐惧。就像很多学者所强调的法律应当保护私权,可是他们却忽略了,被法律所保护的私权一旦膨胀起来,将会产生与权力被滥用几乎相同的效果,就像现在的活跃于市场中的公司,他们的设立充分的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理念,可是公司的竞逐与膨胀所带来的恶果更值得我们警惕。
其实,我们的法律往往表现为在缔造一种秩序的同时也在毁坏一种秩序,在维护一种自由时同时也在破坏另一种自由,而这背后的驱动力就是利益。而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来承受的,我们养活着数量庞大的“肉食者”,结果也只是让它们在我们的头上“作威作福”,而法律对这一切又都是熟视无睹的。这就是法律所带给我们的荒诞。
法律成就的是一种荒诞的生活,而法律也仅仅是一场荒诞的表演。还记得,每一次在普法的街头,我们几乎都能看到老大爷拿着《物权法》时的义愤填膺的样子,也总能看到老大妈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时的一脸无奈。我再看到身后堆积如山的法学作品,我一脸茫然。我才发现,一部法律根本保障不了我们的生活安全,或许你说这不是法律的问题,可是这又是谁的问题?原来,这就是生活,这就是法律,荒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