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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矩角度看“城管PK厅官”事件

发布时间:2015-12-10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京华时报讯(记者吕高见)昨天,三亚“城管PK厅官”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当天下午,三亚市天涯区副区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和两名涉事城管执法队员,登门向“候鸟”老人毕国昌道歉。毕国昌当场表示,接受道歉。(12月9日京华时报)
自12月4日下午起至今日,厅官游泳衣服被城管扣收事件终于有了着落,以一方当面道歉另一方接受道歉的方式圆满落幕。
这出“戏”一开始便看点十足,一个是曾经位高权重的厅官,一个是饱受诟病的城管,双方都是老百姓眼中的“明星”,光是这“阵容”就会引来成千上万的“粉丝”围观,更不用说故事情节设定了。果然,故事内容不负众望,一方因免职而喊冤“小城管惹不起大厅官”,一方则因只剩裤衩质问“难道厅官就不能维权”,负责群演戏份的网民更是在舆论界炸开了锅,如此跌宕起伏、扣人心弦的情节真是让广大看客好生期待!可突然就这么握手言和了,还真让人意想不到,不过终究是皆大欢喜的结局。
然而,“老人裸奔”这场风波,不仅值得双方当事人反思,而且值得社会各界反思。在法律、规则、制度范围之内做自己该做的事,这样既能保护好自身权益,还能使法律、规章、制度运行得秩序井然。老人看到了禁游标识,仍然坚持下水游泳,忽略了凉棚禁停标识,则以为凉棚可以锁车,而城管面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却强行剪开车锁铁链,将自行车和车上物品一并拿走,如此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当然会受到“惩罚”。
于是老人有了4小时的“短裤之行”,城管有了停职道歉之遭。既然有禁游标识,为何还下水游泳?没有禁停标识,就可乱停乱放?有违规行为,就能够暴力执法?显然,二者的行为都不合乎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虽说是小事,但若是每件事都遵规守纪,依照规定决定行为,不抱侥幸心理,城管也就没那么凶神恶煞,商贩也就没那么多头破血流,社会自然是井然有序。

一次游泳就能引发如此轩然大波,而生活、工作中像游泳这样的小事比比皆是,如何才能有效避免类似闹剧再次发生呢?增强规矩意识,树立法律权威,注重细节,从小事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依章办事,就算出了闹剧也不会理亏!(文/云子涧)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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