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和沧州市分别对区域环保问题进行了明察暗访,并对发现的11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督查整改。针对暗访发现的相关问题,沧州市纪委监察局对34名乡镇及有关部门干部实施问责。
2009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并开始实施。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照《暂行规定》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针对干部问责机制,我们需要做到:一是改变惯性思维,找准履职定位。纪律审查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全面概括,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必须对违纪问题进行全面及时处理,不放过任何细小问题。二是深化“三转”要求,强化监督执纪。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必须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模式,摒弃非大要案不查的办案理念,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党员干部有问题反映的,及时提醒,把查处“违纪”挺到查处“违法”的前面,把监督执纪问责都冲着纪律去。三是规范线索处置,夯实纪律审查基础。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是纪律审查,问题线索处置又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这就需要特别注重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类线索的集中登记管理和规范快速处置。
“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具体工作中就需要我们把握现实问题的难易程度,按照处置要求进行分类调查,及时立案查处违法问题,将违法活动扼杀在摇篮里,还干部队伍一份清廉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