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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威不容践踏

发布时间:2015-12-03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11月27日上午,在陕西武功县长宁镇政府门口的主街道上,63岁的陈师傅指着这条路说,“这是我2003年修的路,都用了12年了,却连垫付的工程款都拿不到手”。陈师傅无奈地说,即便后来把政府告赢了,法院执行局却说“镇上没钱”。他说镇政府分期付款每年还2000元,7万元修路款要领清我都100岁了。(11月28日 《华商报》)
2003年8月9日,陈师傅和长宁镇人民政府下属的企业办签订了《长宁镇主街道路硬化协议书》,由陈师傅承包对街道进行硬化。根据协议规定,道路硬化资金先由陈师傅垫付,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考虑到对方是政府,陈师傅也就“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没想到的是,工程竣工了,也通过验收了,钱却要不回来了,至今7万元工程款没有支付。一气之下,陈师傅走了法律程序,镇政府被判败诉。更没有想到的是,镇政府制定了一个还款计划,每年偿还2000元,按照这个计划还完7万元需要35年,63岁的陈师傅需要到98岁,才能领清政府欠款。
为何每年只还2000元?镇政府似乎也有苦衷。他们说:我们没有钱。这会是真的吗?我们来看百度百科里对长宁镇的介绍。长宁镇是1998年4月撤乡建镇的,全镇每年社会总产值7083.88万元,其中工业1891万元,农业5192.88万元。这样的经济发展不算好,但是要知道这个镇并不大,虽然与富裕地区没有可比性,可是这些产业完全可以成就财政收入的自给自足。相信支付7万元的工程款应该不是问题。
一个镇需要开支的地方很多,说困难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都不足以成为欠款不还的理由。欠账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就连老百姓都知道的浅显道理,政府官员能不知道?其实不是他们不知道,而是他们在藐视百姓,在藐视法律。这是因为一些地方官员总是习惯于“本届政府不问往届政府的事”的心态。往届政府欠下的账目,他们感到让自己承担是委屈的。
任何具有现代法治理念的社会主体,包括政府在内,都应尊重和服从并且自觉履行司法机关的裁判效力。但是,对于熟悉我国司法体制和现状的人来说,机关赖帐、政府抗拒执行的亊情虽然骇人听闻,但是却又在意料之中。对于政府而言,法院的裁判压力确实微乎其微;而对于法院而言,政府的权力意志却是现实的顾忌。说得更加直白一点,如果政府不听法院的话,后者几乎无可奈何,但是反过来如果法院不听话以致让政府生气了,后果却相当严重。
在我们国家,特别是在基层,政府几乎代表着一切政治权力和权威,政府的作为与态度在地方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彭响。这也意味着,政府抗拒法院执行的亊实有着非同小可的恶劣彭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司法权威来自于司法机关在与政府等社会强势机构的抗衡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独立意志和贯彻能力。然而,政府和法院在当前执行问题的较量之中,法院却完全处被动的下风,处处受人责难,无从为己申辩:而政府虽然输了官司,但却可以从容逃避以至公然抗拒法院的执行,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法律追宄,法院更没有什么有效有力的反制举措。正是在这祥一件件涉府个案的最终结果之中,人们可以轻易看出,至少在部分地方领导和强权机关的眼里,法院裁判不足为俱,司法权威不过是吓唬无权无势者的摆设。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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