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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扇交警耳光 有权何时才能不任性

发布时间:2015-12-01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湖南省邵阳市微信朋友圈疯传,三名自称邵阳市政府干部的人涉嫌酒驾,将巡逻车(自行车)踢翻,连扇大祥交警大队大队长5个耳光。(11月30日 《京华时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驾车理念如今三岁小孩也能知晓。在严厉打击酒驾的大背景下,仍有部分公职人员顶风违法,甚至面对交警的执法不胆怯更嚣张抗法,原因何在?笔者认为这是部分公职人员的权利价值观的扭曲,典型的有权任性。
公职人员酒后失德,虽是个别行为,但影响的却是整个干部队伍形象。公职人员的言行不单单是个人的行为,在公共场所,在群众眼里每位公职人员的言行都是代表着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特别是负面言行,没有群众会认为这是张三、李四、王五的个人行为,而是讲:“他是当官的”、“他在政府工作”等。往往因为这少部分干部而降低了整个党员干部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公众形象。
有权任性证明权力监督缺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均教育党员干部队伍要摆正位置、严以用权,但个别干部仍然我行我素,目无王法原因何在?说明教育引导、干部自我约束只能对 “响鼓”,对有悟性、自觉的干部才有效,对于极个别、少部分还需要重锤。然而正是因为有这少部分干部的存在,需加强整个干部队伍的监督,因为一颗老鼠屎坏的是一锅饭。
有权就要有权利监督,加强干部监督是个永恒的话题。一是从选人用人时加强干部监督,德才兼备,必须以德为先,对群众口碑差,服务意识不强,党性修养不足的干部要拦在领导干部大门之外;二是要加强失德领导干部的清理,对出现严重失德行为的领导干部要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加强教育引导,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严用权、严修身、严律己的责任意识;最后是要强化日常监督,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前介入,提前告诫。
有权不任性,需党员干部既不愿任性,也不能任性,更不敢任性。需要编制完善的制度笼子,监督的到位,政策的落实,否者权利任性将是无限延期。
作者:木木
由头网址: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5-11/30/content_256972.htm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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