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为子办婚礼,应理性对待
发布时间:2015-11-20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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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这个村主任不当,也要把儿子的婚礼搞起来。”
陕西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村主任马某,为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他辞去村主任职务。(凤凰资讯 11.19)
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各地纷纷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条例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为进行约束,其中一条最接地气的就是对于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适宜的管理规定了。根据汉中市纪委、监察局2013年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规定,领导干部在具体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严格控制宴请规模,举办筵席符合有关规定,不准设立礼柜;不准未按规定程序报告、未如实报告或超出报告事项而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该村主任马某按照规定,对操办肚子婚礼一事进行了报告备案,但他上报的五六十桌的宴席大大超过了20桌的标准,因此理所当然没有得到批准。一般的人可能就此罢手不提了,可这位村主任也相当任性,大不了辞职不干了也要操办起儿子的婚礼。
此事经过媒体曝光,引起网民普遍关注,有点赞的,有抨击的。笔者认为此事应该辨证理性地看待。
一方面,八项规定是党和国家约束党员干部自身行为而颁布的,必须不打折扣地执行。当国家公职人员的那天起,不管官大还是官小,都必须坚持党的根本宗旨,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何为全心全意?那就是该舍弃的就一定要舍弃,其他人可以大摆宴席,但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行,因为身份的特殊性,不排除有人因此收受贿赂,大行权钱交易之肮脏事。该村主任的党性修为还是不够,我们国家之前的党员干部焦裕禄是多么高尚无私,现在的干部难道就因为区区一件不能为儿子大摆宴席就公然辞职吗?无论你之前为村里的发展建设出了多大的力气,只因为这样一件小事就能看清该村主任实际是“自私”的。
另一方面,从有不少网友点赞支持的情况来看,这项规定是不是也有些不合理的地方呢?不少网友解释到,在农村人情礼仪看得重,花了6、7万,收回3、4万,纯属赔钱的事。只是花钱报答以前别人请他的人情而已,又不是请客敛财,何况在办婚礼时,已经辞去村主任职务。基于此,也应当区别对待。因此,有些事规定要合情合理才对,法规也是,合法,也要合情,更要合理,毕竟中国是个礼仪之邦,注重礼仪是中国的传统文化重要环节,只要不是“逢事必办”的阴暗行为,正常交往应名正言顺才是。在一项政令开始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遇上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不应是竭力回避,而应该坦然理性面对,找出破解问题的方法。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