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违纪,借口竟是工作需要
发布时间:2015-11-20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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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没想那么多”、“违纪也是身不由己”、“买包是工作需要”、“公款旅游是工作惯例”……从已经公布的诸多官员落马案例来看,官员违反纪律被查后用作“挡箭牌”的借口花样翻新,不胜枚举,有的甚至让人哭笑不得。犯了错误、出了问题不仅不感到羞愧,还要找借口百般推脱、抵赖,这一行为本身为大众所不齿,其背后的错误心态更值得警惕。(中国纪检监察报 11月17日)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顽固分子,理应重处。在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任何藐视党纪国法的领导干部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自律,用中央的反腐精神和节俭意识来约束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公务活动中的“七个一律”情况来贯彻落实。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培训、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用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敢于同腐败行为说不,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能力。同时,加强监督,对屡教不改的违纪委为按规定进行惩治。通过这样强有力的方式,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必然更加狭窄,要想彻底遏制也就指日可待了。
作为公职人员,必须把酒局、牌局拒之门外,这些看起来虽平常的问题,如果不严加整治,不仅会使党员干部的思想堕落,安于纸醉金迷的生活,不思进取,更容易为权力的寻租,腐败现象创造机会。因此,必须要狠刹这股作风问题,以正风肃纪。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党员干部违纪根源在自己。再多的借口也改变不了违纪事实,再大的职务也免除不了触犯纪律要承受的后果。一方面,党员干部要以党章为遵循,不论位居何职,都应守住底线,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不能以任何理由踩踏党纪国法的红线。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纪检干部胡剑锋认为,“党员干部要脑中有纪、心中有责,遇事当以纪律为界。早知今日党纪党规的威严,又何必当初不把纪律当回事?”
近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立德立规。铁规铁律督促着全体党员干部树立更高的觉悟,拿出更硬的作为,用纪律的尺子画出正确的是非观。
同时,要正确对待纪律处分,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在原则问题上打不得折扣,在纪律面前不得讨价还价。党员干部应重视自身违纪的危害性,正视党和组织对自己的提醒帮助。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