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铁川,上海文史馆馆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于郝铁川教授著作《法治随想录》,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文章原题:“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吗?这是郝铁川教授较早时候的作品,但今日读来仍有其强烈的现实意义。法律读库在推送此文时,个别文字有删节。
与西方民族崇尚英雄的传统略有不同的是,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尚道德伦理榜样的民族,“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句话可以说是脍炙人口。古有“二十四孝”,今有雷锋、王杰等,每一代都有被宣传歌颂的榜样。从历史事实上看,伦理榜样在社会群体中确实起过重要作用;从价值层面看,树立榜样也确有必要,因为榜样的行为与精神是时代的精华、未来的方向。因此,“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句话无疑具有一定的真理性,不断发现榜样,树立榜样也无疑应成为我们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
然而,越过真理一步就会出现荒谬。我认为,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但未必就是“无穷的”。
第一,它有过分夸大榜样的作用之嫌,带有道德万能主义的色彩,是一种不切实际的价值判断。榜样的行为与精神大都具有超功利、越时代等特点,例如,雷锋精神是一种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精神,她超越了我们当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们社会发展的未来方向。在现阶段,确有少数仁人志士能够跨越时代的局限性,闪烁出只有共产主义社会的人们才能闪烁出的共产主义人格光芒,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却未必能够如此,因为,人毕竟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毕竟要受所处阶段的社会关系的约束,要让一代人的精神境界都超越现阶段而提前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谈何容易!
因此,从这一角度说,榜样的力量在影响社会群体的数量方面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
第二,容易导致人们对法治的忽视,带有传统的“以德治天下”的味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句话暗含的前提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盛衰成败决定于社会群体的道德素质,通过榜样的道德人格的示范作用就可以解决整个社会群体的道德素质的提高问题。其实,这是片面的。
制度与素质是维系一个国家和社会生存发展的两大重要条件,但在这两个因素中,何者更重要?邓小平同志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在邓小平同志看来,完善的制度比个人的道德素质更重要,因为它“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道德榜样不仅无法发挥作用,甚至自身也会变质,不再成为榜样。
第三,容易无视道德的自发性特点,而过度地采用行政手段来功利性地厉行道德,消弭道德的自律、自愿功能,最终瓦解了道德的安身立命之地。道德与法律相比,具有自发性特点。今日的许多美德是在几千年来的人类生活实践中自然、自发地形成的,是潜移默化、耳濡目染、日积月累而成的。虽然历来的统治者可以借助行政手段对某些道德规范进行一定的彰扬,但必须严守两条底线:一是切不可把所彰扬的道德规范变成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否则就把道德变成了法律,道德就不再成为道德;二是切不可把所彰扬的道德规范与功名利禄紧密挂钩,否则就会导致一些人沽名钓誉,做伪君子,就会出现汉代的“察孝廉,父别居;举秀才,不读书;高第良将怯如鸡”;就会出现人们所痛斥的“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
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但不是无穷的。这是因为人不仅仅是“道德人”,还是“经济人”、“政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