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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不当初又何必犯

发布时间:2015-10-23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20日上午,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俊鹏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被控涉嫌受贿罪和行贿罪。记者通过采访及旁听庭审现场发现,在涉毒、涉枪等刑事犯罪一度猖獗的陆丰地区,陈俊鹏作为公安局“一把手”非但没有从严治理,反而大肆接受不少涉案者贿赂,造成恶劣影响。陈俊鹏还通过市政工程和人事提拔捞取种种好处,有7名下属因向他行贿获得升迁调动。(10月22日新华网报道)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0/22/c_128344949.htm
记者从庭审中获悉,2014年3月,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石泽坚在接受汕尾市打击涉毒保护伞专案组调查期间,检举揭发了陈俊鹏有违纪违法问题,已调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的陈俊鹏当年4月开始接受调查,后因涉嫌徇私枉法和受贿于当年8月被刑拘和逮捕。起诉书显示,陈俊鹏在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任陆丰市人民法院院长、陆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期间,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6万元、港币20万元。陈俊鹏收受贿赂的“大头”,来自他在陆丰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市政建设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令人震惊的是,陈俊鹏接受多人请托,借助手中职权“关照”涉枪、涉毒等刑事案件的处理进程。据公诉人介绍,陆丰市公安局认为张博之在这一枪案中有开枪嫌疑,就要他到公安局说明情况,后来张清泉给陈俊鹏送了5万元,案件“不了了之”。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陈俊鹏接受7名下属请托,为他们在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这些下属贿送的款项共计20万元。在庭审前,陈俊鹏已向侦查机关退回赃款83万元、港币15万元。陈俊鹏当庭认罪,但其辩护人认为陈俊鹏部分受贿事实的证据不足,也不同意公诉方“陈俊鹏主动供述受贿事实不构成自首”的观点。审判长称,此案将待合议之后再行宣判。
在最后陈述中,陈俊鹏自称对接受审判感到“非常耻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曾)取得一定成绩,受到上级肯定和群众好评,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但是没有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触犯了刑律,痛心疾首、愧痛难当。” 陈俊鹏也并非唯一在“雷霆扫毒”专案中“落马”的官员。反腐专家认为,此类腐败案件警示,直接面对社会黑暗面的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如果缺乏强有力约束,很容易被“拉下水”。治理此类腐败问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一方面要对执法者从严要求、提高免疫力,另一方面也要对经济社会进行系统性治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许多官员在落马时,站在法庭时,都悔不当初,表现出很是懊恼很是后悔的模样,可是为什么在最初时,要伸手,思想要不坚定。究其原因,最重要的是自己的意志薄弱,不能够很好抵挡腐败思想的侵蚀。其次就是我国的司法还不够健全,要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最后就是一项大工程,需要在全国形成良好的清廉氛围,一直以来的反腐,打大老虎等等行为都是为了形成良好氛围,使清廉之风长存。
作者:陆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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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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