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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拉横幅举报水利厅官员强奸还要深挖细查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昨天上午,在广州市天寿路旁的广东省水利厅门前,来自湖南长沙的陈丽(化名)告诉记者,她于2013年在长沙参加初中毕业20周年聚会时,遭到就职于广东省水利厅的同学赵某强奸。陈丽称,警方后来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起诉。昨天刚好是事发两周年,然而事情仍未解决,为此来省水利厅讨个说法。(10月21日新华网)
关于强奸罪,法律这样定义:“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从适用的法律条文来看,此事没有对应的违法证据,确实比较难办。但从人格尊严的角度看,一个昔日的同学,抛开情面和自己的名誉、清白,拉横幅举报自己被强奸,也并非是卖萌、闹着玩的,还得深挖细查。
从现象看,当地检察院不予立案也是于法有据。司法机关讲究的是证据,时隔多年,举报女子有符合法律规范的证据吗?当然没有。有的只是“四次与赵某谈话,并录了音。陈某说,赵某当时亲口承认,双方之间发生了关系”的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结果,是不是“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必备要件不得而知。尽管当事人陈述“自己一直都是醉酒状态”,试图证明自己“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但这没有其他旁证,仅仅是一面之词,难以被采信。
但是,来反观事情的另一方面,还是经不起得推敲的。一场初中同学聚会,相聚的自然都是初中同学。纵使不排除一些人年少就情窦初开、有相互暗恋的可能,但对于懵懂少年而言,有多少人会感情至深、没齿难忘,以至于相聚时旧情复发、情不自禁,会于家室和伦理不顾而以身相许?这样的事情,不可能有太多的两情相悦,更多的只是一厢情愿的占有。从这个角度看,水利厅官员趁虚而入的机会是存在的。既然如此,当然就毫无对方自愿献身可言,完全有女同学不愿意的成分。怎么看,“强奸”的影子都若隐若现。
当然,这位官员是否强奸女同学自然需由法律来判定,真相大白终有时。而对于干部来说,“强奸门”背后的作风问题才真正应当警醒。作为公职人员,还是要加强道德修养,注重生活细节,养成高尚的情操,做到一身正气。如真正能够坚守做人、做事的底线,心无旁骛、六根清净、坐怀不乱,谁又能把你推向“乱性”的道德漩涡?有违伦理和规矩的举动,再诡秘也掩盖不了事实和真相,最终还会鸡飞蛋打。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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