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非我们生产”道出推责的作风病
发布时间:2015-09-05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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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的一场大雨过后,因榆佳高速路排水渠塌陷冲刷路基,紧邻榆佳高速的
榆林市榆阳区大河塔镇暖水沟村的村道坍塌了30余米,至今一个多月过去了,垮塌的村道仍无人处理,不仅给村民出行造成了极大不便,甚至让该村的实体经济陷入瘫痪。(新华网 8月31日)
一句“雨水非我们生产”,听起来似乎还有点符合逻辑。企业确实不生产雨水,但是再细细品读起来,读到的却是另外一种味道,就是所有的责任不在我们这,要怪也只能怪这天气,怪这雨水。也就是说,高速路排水渠塌陷致村道坍塌这事和任何人无关,群众要追究责任就去找老天爷。
以“我们不生产雨水”来试图逃避责任,这显然是个悖论。就以村道坍塌这个因果关系来说,实际上并不完全归罪于“雨水”的问题。据高速管理方负责人介绍,道路设计时只考虑高速路自身的安全,附近道路和庄稼地的安全不在他们考虑范围之内。也就是说,问题的关键在于该企业所造排水渠的“失职”。换言之,如果高速路事先在设计上考虑周全,考虑到了高速路自身的安全,附近道路和庄稼地的安全也在考虑范围之列,提前做好了相应的防护措施的话,加上道路质量安全能够过硬,那么这样的事实还会发生吗?
出事了就找各种推卸责任的借口,这回更把责任怪罪于雨水,简直就是无稽之谈。显然,“雨水非我们生产”实则道出了推责的作风病。这一案例看起来是个个例,其实深挖出来,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出了问题不去找补救措施,不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先谈责任追究和责任追究该谁的问题,不敢担当、不敢担责的态度,直接反映了当前很多地方一贯的处事方式方法。
试想,如果“我们不生产雨水”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那么以后再面临类似的雨后坍塌事件,难道要直接将责任推给老天爷吗?如果“雨水”真成帮凶,成为直接责任人,而高速企业、建筑企业、监管单位等可以不为事故负责,那么谁又来为质量安全把关?谁又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无论当初的问题出在了什么地方,无论谁有错在先,解决问题都应该是第一位的。眼下,当务之急,不仅是要把当地村民的水泥路修好,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还要按照“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用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进行严肃追究。
不过,从这则新闻中,让我们更多反思的是:一个地方的事业,兴在干部作风,衰也在干部作风。作风关系发展,作风决定作为。如果一个干部队伍出现了“懒政、怠政、躲事、推责”,那么势必会降低工作效率、降低政府效能,损害政府公信力,伤的更是群众的心。或许,大家都该坐下来静心思考,如何扶起这坍塌下的作风才是关键。(文/雨子墨)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