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雨水非我们生产”道出推责的作风病

发布时间:2015-09-05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7月底的一场大雨过后,因榆佳高速路排水渠塌陷冲刷路基,紧邻榆佳高速的榆林市榆阳区大河塔镇暖水沟村的村道坍塌了30余米,至今一个多月过去了,垮塌的村道仍无人处理,不仅给村民出行造成了极大不便,甚至让该村的实体经济陷入瘫痪。(新华网  8月31日)
一句“雨水非我们生产”,听起来似乎还有点符合逻辑。企业确实不生产雨水,但是再细细品读起来,读到的却是另外一种味道,就是所有的责任不在我们这,要怪也只能怪这天气,怪这雨水。也就是说,高速路排水渠塌陷致村道坍塌这事和任何人无关,群众要追究责任就去找老天爷。
以“我们不生产雨水”来试图逃避责任,这显然是个悖论。就以村道坍塌这个因果关系来说,实际上并不完全归罪于“雨水”的问题。据高速管理方负责人介绍,道路设计时只考虑高速路自身的安全,附近道路和庄稼地的安全不在他们考虑范围之内。也就是说,问题的关键在于该企业所造排水渠的“失职”。换言之,如果高速路事先在设计上考虑周全,考虑到了高速路自身的安全,附近道路和庄稼地的安全也在考虑范围之列,提前做好了相应的防护措施的话,加上道路质量安全能够过硬,那么这样的事实还会发生吗?
出事了就找各种推卸责任的借口,这回更把责任怪罪于雨水,简直就是无稽之谈。显然,“雨水非我们生产”实则道出了推责的作风病。这一案例看起来是个个例,其实深挖出来,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出了问题不去找补救措施,不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先谈责任追究和责任追究该谁的问题,不敢担当、不敢担责的态度,直接反映了当前很多地方一贯的处事方式方法。
试想,如果“我们不生产雨水”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那么以后再面临类似的雨后坍塌事件,难道要直接将责任推给老天爷吗?如果“雨水”真成帮凶,成为直接责任人,而高速企业、建筑企业、监管单位等可以不为事故负责,那么谁又来为质量安全把关?谁又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无论当初的问题出在了什么地方,无论谁有错在先,解决问题都应该是第一位的。眼下,当务之急,不仅是要把当地村民的水泥路修好,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还要按照“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用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进行严肃追究。
不过,从这则新闻中,让我们更多反思的是:一个地方的事业,兴在干部作风,衰也在干部作风。作风关系发展,作风决定作为。如果一个干部队伍出现了“懒政、怠政、躲事、推责”,那么势必会降低工作效率、降低政府效能,损害政府公信力,伤的更是群众的心。或许,大家都该坐下来静心思考,如何扶起这坍塌下的作风才是关键。(文/雨子墨)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