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15-09-01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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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的主题是“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那么,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通过法治化形式将抗战胜利的精神固化下来,就成为众多媒体和网友关心的议题。对此,在今天举行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党校政法部常务副主任卓泽渊教授予以了详细解答。(
2015年8月31日 法制网)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至此,“依法治国”从最初的单一概念,发展成为内容详实、结构严谨、涉及面广的表述,同时包含着具体可行的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得到保障。因此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法治保障。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外国势力试图颠覆我国,国内分裂势力也不安分,如何在国外国内势力的双重压力下实现中国梦,依法治国是法治保障。在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国内外势力也受到制约,不敢冒犯。在安定的环境中,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更容易实现。
全面依法治国是改变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保障。依法治国要求党员干部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人民的利益至上,政府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充分考虑公众的具体情况和需求,从而建设成服务型政府。
全面依法治国是历史的选择,保障了人民的利益,实现了社会的长治久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保障。
作者 刘晴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