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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老残犯特赦之后的生活

发布时间:2015-08-26      来源: preacher 法律博客    点击:

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的布鲁克斯,这个被关押了50年的罪犯,在接到假释通知之后一点都不开心,甚至为了不出狱不惜动了再次犯罪的念头,最终也因为不能适应出狱后的生活选择了自杀。

 

文 | preacher

来源 | preacher的法律博客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其中包括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并称“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

 

 

 

看到这个消息之后,我想到了一个人,就是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的布鲁克斯,这个被关押了50年的罪犯,在接到假释通知之后一点都不开心,甚至为了不出狱不惜动了再次犯罪的念头,最终也因为不能适应出狱后的生活选择了自杀。

 

限于个人知识面,我并不知道我国现存的制度中对于刑满释放的老残犯有没有什么制度性的关照,在看过的一些欧美影视剧中,对于老残犯,政府会有专门的安置、扶助方案与专门的联系人来关照他们出狱后的生活。对于我国即将特赦的“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仅仅是一放了之,之后不闻不问,对这些人来说,与其说是赦免,不如说是放逐;对于政府而言,与其说是“仁政”,不如说是“甩包袱”,这并不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与国际人道主义大相径庭。

 

我们要真正符合赦免的初衷,在赦免之后,狱政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的联合安置协调工作必须要跟上,否则,对于这些老残者,不管其曾经有多么大的罪过,结局都太过残忍。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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