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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宋城事件看我们离法治还有多远

发布时间:2015-08-22      来源: 李勇 法律博客    点击:

其实我们应该向娱乐界明星学习,娱乐界今天说那个明星出轨了,明天说那个明星劈腿了,人家明星回应方式是这样的:经纪人或通过律师声明:一说法不实,纯属捏造;二已经报警或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造谣者责任。然后大家都等好戏看,有的过段时间没消息,大家都不关注了;有的过段时间证明确实是造谣,或者诉讼胜诉了,立马这明星人气爆棚,粉丝无数。

 

文 | 李勇

来源 | 李勇的法律博客

 

法官与教授之争余热未尽,宋城集团与浙江高院院长之争又起,朝野双方法律人争论不休,但是很多都不够理性,立场不够中立。争论表面浮华的背后,我们不得不对法治产生深深的忧虑。本文绝不偏向任何一方,而是分析双方行为及方式不符法治的地方。法治进步其实就在点滴,法治被毁其实也在点滴。法律人应该以点滴推进法治,在法治问题上,不因位置左右立场,不因身份丧失节操。

 

宋城集团以舞台剧的方式举报与法治不符,值得谴责。如果宋城集团要举报,那么法律赋予的途径并不少,你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也可以像纪委举报。况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你多次举报有关部门不予受理,采取此种过激手段,实为不妥。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举牌、拉横幅、打标语、过激上访的激进变种。试图以舆情压制司法,“信访不信法”作为小老百姓尚可理解,作为如此大型集团公司则值得谴责。公司治理现代化,问题解决法律化,才是正途。如果你有证据,如果举报内容属实,何愁法律有朝一日不能伸冤。

 

院长“报告式”回应有违法治思维,不值褒奖。如果宋城集团的举报不属实,系诬告陷害,那么法律有无赋予院长解决问题的途径呢?显然也是有的,而且是充足的。如果你认为对方构成犯罪,你可以报警;如果认为是自诉案件,可以自诉;如果认为民事上侵犯名誉权,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说,警察不会立案,法院不会受理?我就纳闷了,他有无报案,公安是否接到报案尚且不知,凭什么说不立案,有何理由不立案。再说,不立案,就没途径救济了吗?检察机关可以监督啊。至少公开的信息,没有看到院长用这些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而媒体公开的是一份院长写给最高法院的报告。这报告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与法治不符。

 

形式上,如果这是一份内部的个人事项报告,那么就不应该通过网络公开(有人说不是官方公开而是有人泄密,但没有官方出来说是有人泄密)。

 

内容上,如果是个人事项报告,那么基本内容应该是先摆事实讲道理,告诉你的上级,举报的内容不属实,我是依法办案的;然后报告说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诬告者责任。但是这份报告主要内容并非是解释举报不属实,而是说对方行为危害多严重,然后建议最高法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堂堂大法官被人诬陷(如果举报不属实),居然不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或报警,居然让其上级督促公安立案。这跟孩子在外面被人欺负,回家向父母哭鼻子让父母出面揍对方一顿,有何差别?自己权利被侵害,你大法官都不信法,不相信法律可以保护你,而是请求上级,那么试问老百姓他向谁报告?再说最高法院有权督促公安立案吗?应该是检察院才对吧。

 

一方是大名鼎鼎的文化企业,舍法律途径而不用而以闹剧吸引眼球;一方是堂堂大法官,弃法律途径而不用而以报告请求救兵。这说明,我们离法治还有很远的距离,法治思维在这些精英阶层甚至法律人脑子中尚无一席之地,何以苛求小老百姓。任重道远啊!法律人,得努力啊!

 

对几种说法的批判。

 

 

(1)无管辖权说:有人说,齐院长无法报警或起诉,因为整个浙江省都无管辖权。此说法荒谬。按照这个说法,一个国家总统被他人侵害,整个国家都没有管辖权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各级法院之间是审级关系,自然不属于回避范围,有何不能管辖的。不是说,你当了官的,你居住地的派出所就管不了你了,派出所小民警就拿你没办法了,也不是说派出法庭小法官就不能直接跟你对话了。

 

 

 

(2)维权无门说:问题是你到底有没有用法律手段维权,你去派出所报案了吗?你到当地“小”法院起诉了吗?如果堂堂大法官都无法用法律维权,那么普通百姓情何以堪?你凭什么说维权无门?有这么多门你不走,你直接找最高法院督促公安立案,这当然导致维权无门了,因为最高法院无权监督公安立案。自己把门堵死了,还说维权无门。这种做法给老百姓以何种效应?作为法律人应该冷静想一想。为什么老百姓不信法,为什么老百姓总觉得维权无门,就因为法律没有发挥作用,就是因为很多人没有依法办事,就是很多遇到事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国民的劣根性,遇事排队的事情,总想打个招呼,走个后面,不用排队,或者千方百计插队。这种事情还少吗?

 

 

 

(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说(兼泄密说):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这是应该的,特别是像这样的高级领导干部。但是如果是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报告的内容是不是主要为这件事的来龙去脉,特别是针对举报内容摆事实讲道理说明自己到底干没干。但是网上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对方行为危害性多大,然后请最高法院督促公安立案。这是其一。其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党组织报告,还是向社会公众报告?内部报告公开出来作为回应是否合适?泄密说,说是公开到网上不是齐本人意思,也不是官方意思,而是个别人泄密了。可是这能说服公众吗?

 

 

 

(4)不懂政治说:此种论调典型的阴阳怪气。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治理国家的现代化。谁说政治与法律是冲突的矛盾的,谁说政治可以不要法律。谁说法律纠纷可以直接用政治手段解决。潜规则一定是合法的吗?习惯性做法一定是符合法治的吗?惯例一定是合理的吗?法治难以进步,就是因为这些陋习根深蒂固。深化改革就是要改掉这些阴阳怪气的陋习,就是要用法治的思维解决问题。要知道重庆打黑当时也是打着政治大于天的旗号进行的。

 

 

 

(5)维护司法权威说:有人说齐院长有血性,用这种手段维护了司法权威。这种手段维护了司法权威了吗?我看不然。真正的血性应该是这样的,先媒体发出声明:一是举报内容不属实;二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然后过了一段时间,通过法律诉讼证明了自己清白,诬告者坐牢了,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法律人弹冠相庆,这多高大上啊!这司法权威多高啊!这效果多好啊!这多符合法治啊!这多得人心啊!这多有血性啊!以后看谁还敢以这种方式诬告他人!

 

 

 

(6)舆情敏感不能诉讼说:有人说,宋城集团把这事情搞这么敏感,舆情汹涌,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啊,公安不敢立案啊,法院不敢受理啊,只能通过内部汇报,通过上级逼公安立案。这是典型的舆情应对无知论。应对舆情最好的方式绝非鸵鸟政策,既然人家举报,如果你有事,那就逃不过;如果你没事,你大胆站出来发声,并用法律维权,这样舆情会倒向你这一边。

 

 

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其实如何应对这样的事情,应该向娱乐界明星学习,娱乐界今天说那个明星出轨了,明天说那个明星劈腿了,人家明星回应方式是这样的:经纪人或通过律师声明:一说法不实,纯属捏造;二已经报警或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造谣者责任。然后大家都等好戏看,有的过段时间没消息,大家都不关注了;有的过段时间证明确实是造谣,或者诉讼胜诉了,立马这明星人气爆棚,粉丝无数。

 

怎么应对,就这么应对!身正不怕影子斜,有法律,你怕什么舆情啊!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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