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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责任为生态保护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5-08-18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人民网 8月18日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为片面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期存在只要地方党政领导能把经济搞上去,就是有能力的好领导的思想。不可否然在吃不饱、穿保暖的时期,让人民群众不挨饿、不受冻就是有能力的干部,将这样的干部委以重任,目的在于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不挨饿、不受冻。但今非昔比,人民群众需要生活环境天蓝、地绿、水清、空气清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人民群众的期盼。
《办法》提得最多的词就是责任和追责,通过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出了问题追究责任,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发展中环保环境。《办法》共规定了25种追责情形,有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追责情形,有地方党政有关领导追责情形,也有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追责情形,还有利用职务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追责情形,根据不同的责任范围追究不同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了责任主体,有利于责任的鉴定,防止了推诿扯皮、责任转嫁、责任落空;《办法》明确提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突出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履职情况全过程的监督和问责,让破坏生态乱作为、不作为的党政领导干部调离、提拔、退休也不能进入保险箱;《办法》规定了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追究责任的责任,让《办法》长出了爪牙,防止《办法》成为一纸空文,对干部选拔任用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
《办法》落实了责任主体,明确了追责情形。将生态保护与党政领导干部的官位、仕途挂钩,激发党政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责任意识,为生态保护保驾护航。
作者:木木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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