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住“吃喝风”何必纠结于“小节”
发布时间:2015-08-10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赐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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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巴中市通江县公布的一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引发网友热议。该《通知》除了对公职人员办酒席进行规范外,还规定农村和城镇居民只允许操办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等三类酒席。其中办寿宴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除上述三类外,诸如升学、满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席。(来源于四川新闻网)
近段时间,网络上传得挺热的一则新闻,就包括巴中市通江县出台的这则“禁酒令”。
众所周知,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各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生活作风的规定,就包括基于传统民俗的酒席操办。其实,凡“红白事”则大办酒席,不仅是农村盛行,即使是大城市,也很普遍,这种古代的民俗传统有着很深厚的文化与民俗意义,实际的价值则在于联络亲朋邻里的感情,为个人、家族在社会上立足、发家编织良好的人际关系圈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虽然身份特殊,避公众人物,具有敏感性,一旦涉及到此类活动,难免不让人质疑公职人员究竟是否利用的职权影响力让周边人或其服务对象主动或被动的送礼送财,形成腐败暗角。但国家公职人员脱下工作服也是普通群众,遵循旧俗民风,因此干部举办宴席的现象不是相当普遍。
但问题就是在于并非所有党员干部都遵循党规党纪,利用操办大办酒席大肆敛财,滋生腐败,社会影响极坏,为群众深恶痛绝。通江县出台的这份《规定》也只是各地方相继出台的诸多类似规定中的一则,在十八大以来的正风肃纪的常态下,何其平常,缘何引发强烈关注和热议?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通江县在《规定》中严规禁令不但针对公职人员,甚至还包括70岁以上的群众。难道连70岁以上的老人也不能随意举办酒席、寿宴?这是否太过于不通人情、不尊重民俗、不敬重老人?再说,《规定》只准举办婚嫁酒、丧事酒、寿酒,明显过于苛刻,举办宴席,本是公民自由,而且群众自己操办酒席又不影响他人,与公职人员一周被禁是何道理?
但刹住“吃喝风”又何必纠结于“小节”。关于70周岁老人办宴席只能间隔十年进行一次的规定的确很苛刻,但从另一方面想,不施予最严厉的禁限令,又如何刹住官场和民间的“吃喝风”?又如何转变铺张浪费的不良社风?的确,通江县出台的这份《规定》还有很多不令人满意甚至粗糙之处,但无疑是针对“吃喝风”的一剂“良药”,必定能“药到病除”。
作者: 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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