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公考作弊都有“妻子举报”
发布时间:2015-08-10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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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网友向四川日报网站“问政四川”栏目举报:在2015年四川巴中公务员考试中,巴中市南江县长赤镇一考生作弊,花3.5万元买通面试官,成功从笔试第四名挤进第二名,并考取到长赤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中新网,
8月8日)
在不少网友心里,当前的社会仍然充满了信用危机,人与人之间、单位与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甚至国与国之间,建立彼此信任是何等艰难。但正是在这样高度的信用危机中,中国的考试制度无疑充分折射了其公正、公平的光芒,从高考到公考,再到各类职业技术职称考试,社会对其公平性的认同度是极高的。
然而即使是最具公平性的公考,也存在极个别的不公平事件的发生。过去很长时间,不少地方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过程中被媒体报道存在“萝卜招录”,特别是事业单位招考,因为是地方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相对公务员招考存在更大的自主性,更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发生“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官员为了给自己子女或亲朋子女或收受钱财,为某些人“私人定制”招录条件,让众多无辜考友纷纷充当起炮灰。然而即使是“萝卜招聘”也极难发现,通常是招聘公告的条件“出奇”才引发广泛关注,相当于“不打自招”。
但对于此则新闻中报道的这般,假如当事人瞿某杰其妻没有举报揭发,这起贿赂面试官成功获取公务员职位案件将可能成为永远的秘密。导致瞿某杰得以花钱作弊成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是其功利心切,为成功被录用不择手段。二是过硬的“关系”,凭借其大姑父任面试考官的关系,又收买组织部门官员,得以买通面试考官。三是严重缺乏监督的招考制度,特别是在面试环节,面试考官理当被重点监督,严防与考生及相关人员接触,但瞿某杰却可以凭借“内部关系”与面试官员进行权钱交易,说明制度性的监管漏洞很严重。
但并不是所有公考作弊案都有“妻子举报”,维护公考的公平、公正更不可能靠偶然的作弊者“内部揭发”。公考,是为党和政府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公务法规定,凡科级以下公务员都必须通过公考,维护公考的公平、公正,才能选出符合党和人民期望的公职人员。但从目前发生的一些公考作弊案来看,公考制度仍待完善规范,针对公考的监管仍须进一步加强,对于触犯公考相关法规,破坏公考公正的考生与官员必须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作者: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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