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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操办酒席与政府何干

发布时间:2015-08-05      来源: 正义网    点击:

最近,在四川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了一则由中共通江县委办公室、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通知》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进行规范外,还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可以操办的酒席是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等三类,而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意味着60大寿将无缘;除此三类之外,升学、满月等则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据8月4日新华网)
应当说,通江县“两办”发布该则《通知》的动机无可厚非,大概一来是为了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二来是为了减轻因“人情消费”带来的过重负担,有效遏制不良的社会风气。然而,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做出“一刀切”的强制性界定,无论如何都让人觉得匪夷所思。因为,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法律和公序良俗,办不办酒席、办什么酒席、什么时候办酒席、办多少酒席,这都是普通老百姓家里的私事,根本用不着地方政府“瞎操心”。因此,无怪乎《通知》发布后,当地市民们对此看法不一,甚至对《通知》的可行性、执行力提出质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李克强总理也反复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公布审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
根据通江县“两办”发布的《通知》,除了对通江范围农村和城镇居民操办酒席申报范围作出了明确外,还规定了具体的申报程序、审批权限等,未经申报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酒席。与此同时,为使这一禁止性规定得到切实执行,《通知》居然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修订《村规民约》,及时将规范群众操办酒席的具体内容写入《村规民约》。显而易见,通江县“两办”在着力遏制民间普遍存在的酒席大操大办现象上过于急功近利,未真正认识到农村和城镇居民操办酒席属“法无禁止即可为”,而且其执意将政府意志通过强加方式转化为村民意志的做法也违背了村民自治伦理。退一步讲,当地政府即使意图有效改变如此社会陋习,也应当采用教育引导的途径,而不是任意撕裂“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政府法则,一味迷信公权力强制而给自己法外设定权力,违规新设审批事项,从而人为增加农村和城镇居民的法外义务。
党纪政纪严于国法。假如通江县“两办”对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的范围进行规范,或尚有相关纪律规矩予以授权,国家公职人员也理所当然必须严格遵守。但是,规定农村和城镇居民办寿酒要求老人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而且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钉门、立碑、过关、谢师等则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将本应该约束国家公职人员的戒律对付普通老百姓,无论于情于理于法都难以让人信服。试问:凭什么规定农村和城镇居民办寿酒必须在70周岁及以上,而60周岁就不行?群众操办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钉门、立碑、过关、谢师等酒宴花的是谁的钱?因此,通江县“两办”的《通知》,再一次赤裸裸暴露出公权力固有的蛮横和霸道。
深化正风肃纪,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做好表率。也就是说,规范操办酒席的对象应是国家公职人员而非普通群众。群众操办酒席由政府来做出规定,酒席在什么情况下能办、什么情况下不能办、怎么操办,普通老百姓的家事自己还做不了主,而必须经村(社区)负责人审核批准,难道群众经批准后操办的酒席费用由财政买单半毛?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农村和城镇居民是否有办寿酒资格还得“拼寿命”,寿命不一样待遇当然也有别。因此,通江县“两办”发布这样一道愚蠢禁令,说明其至今仍然没有能够摆脱“人治”的阴魂,骨子里最缺乏的就是民主法治基因。

新闻链接:四川通江县群众办寿宴需满70周岁隔10年办一次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5-08/04/c_128091073.htm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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