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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田纪云谈三年困难时期:基本上是人祸

发布时间:2015-07-31      来源: 思享学人选自炎黄春秋    点击: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次真正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和邓小平同志的支持下,中国农业、农村迈向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开始谱写新的篇章。

 

中国的改革开放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虽然开始时步履维艰,困难重重,但由于它顺民心,得民意,故犹如长江之水,滚滚东流,不可阻挡,不可抗拒,迅速普及神州大地。农村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它不仅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解决了全国人民建国以来没有解决的衣食温饱问题,而且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现在如实的回顾一下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分析一下它的伟大意义,将是十分有益的。

 

中国农业和农村走过的曲折道路

 

中国农民祖祖辈辈都是以耕种土地为生。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这是中国农民的本色。在旧中国,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80%土地和大部分耕畜、农具,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劳动者,只占有20—30%的土地。广大农民为了养家活口,不得不向地主租佃土地耕种,忍受残酷的剥削与压迫。可以说,“耕者无其田”是旧中国贫穷落后的基本原因。

 

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工农红军依靠“打土豪、分田地”调动广大农民参战的积极性,所以能突破国民党军队的重重围堵,实现两万五千里长征,顺利到达陕北。在抗日战争期间,依靠减租减息调动广大农民参战、支援前线的积极性,使抗日根据地得以发展壮大。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之所以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打垮国民党几百万军队进而解放全中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广大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大大调动了广大农民参战、支前的积极性。可以这么说,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靠武装起来的农民取得的,而农民参战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保卫胜利果实——土地。从一定意义说,中国共产党的天下是依靠农民打下来的,农民的功劳比天高、比地厚!

 

但建国后农民的命运又如何呢?

 

建国前后,即从1947年到195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彻底废除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农民实现了祖祖辈辈所盼望的“耕者有其田”的愿望,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他们放鞭炮、扭秧歌、唱大戏、玩龙灯,一派喜气洋洋,庆祝自已的胜利。他们衷心拥护共产党,拥护毛主席。我自己于1946年下半年,即解放战争开始后也曾在山东朝城县(现莘县)一区任土改工作组组长,亲眼目睹了土改给农民带来的喜悦和争相参军保卫胜利果实的热情。

 

经过土地改革,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彻底翻身得解放,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这是解放初期能够迅速战胜困难,恢复经济,并顺利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最重要因素。

 

土地改革初期,适应一家一户“办不了”或“办不好”情况,大量出现了变工队、耕田队、互助组等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他们为军烈属代耕,为鳏寡孤独帮忙。这种互助合作组织的宗旨是“自愿结合、等价交换和民主管理”,发展基本上是正常的。应该说,这种形式对当时贫穷落后、生产力极不发达的农村来说还是需要的,对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促进作用。

 

然而,好景不长。1952年党中央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提出,要适当加快农业合作化的速度。这样,原来的互助组很快变成了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虽然文件规定“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际上是入社并非自愿,退社更不自由。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明确提出中国农业要走由初级社到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路子,合作化的步子进一步加快。1955年夏,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尖锐地批评邓子恢(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等人是阻碍农业合作化加速发展的“小脚女人”,是“右倾机会主义”,是“一场阶级斗争”,这更进一步助长了已经存在的急躁冒进情绪,高指标、浮夸风大大加剧。就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把总路线中说的“相当长的时期”变为了“相当短的时期”,把“逐步”变为了“跑步”,快了又快,初级社还未建起来就搞高级社,高级社还未搞起来就搞人民公社。谁慢了谁就是“右倾机会主义”,就是“小脚女人”,并把在速度问题上的不同意见说成是“阶级斗争”,就要批,就要斗。因此,从1953年下半年到1956年末,在不到三年时间里就在全国范围实现了高级合作社,把农民刚刚得到的土地、农具及其他生产资料都“归大堆”了,“共产”了。虽然《决议》上也说对入社的生产资料要折价,要赔偿,但实际上既不折价,更无赔偿。用农民的话来说:“刚分到土地屁股还没坐热呢,又被收走了”,“不仅把土改时分来的土地收归公了,把我们自己原有的土地也充公了,牲畜和农具也都统统归公了。”这是对农民的第一次剥夺。

 

1958年初,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要用15年或20年至30年的时间,在工业生产和经济上“超英(国)赶美(国)”的目标。1958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确认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了“一天等于二十年”的“大跃进”时期。在经济计划中搞“第二本账”,鼓励高指标,互相攀比。在急功近利思想的指导下,各地竞相争放农业生产“卫星”,《人民日报》报道的丰产“卫星”一个接一个,并提出了“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口号。有的地方放出的水稻“卫星”亩产达6万多公斤,小麦“卫星”亩产2万多公斤,花生“卫星”亩产1.5万多公斤。工业战线则掀起了“大炼钢铁”运动。1958年8月毛泽东同志到河北省徐水县视察,听取了汇报后表示非常赞赏这个县的工作,并提出“粮食多了怎么办的问题”,要各地研究。国家统计局发表的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公报称,当年的粮食、棉花的总产量均比1957年增长1倍以上。1958年8月,毛泽东同志视察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发出“人民公社好”的号召,随后,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决议》认为,建立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在农村加速建成社会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桥梁。《决议》指出,在我国实现共产主义已经不是遥远未来的事了。

 

接着,“人民公社化”的风暴骤起,两三个月内,全国就实现了公社化,有的地区还建立了以县为单位的人民公社或县联社。“人民公社”把穷富拉平,强调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把一切生产资料包括社员的自留地、家畜家禽等都收归公有,取消评工记分,推行“吃饭不要钱”的“按需分配”方式,提倡“放开肚子吃饭,鼓足干劲生产”,普遍建立以村为单位的集体食堂。这是对广大农民的第二次剥夺。

 

 

1958年底至1959年上半年,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问题有所察觉,并试图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刮起的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1959年8月中共中央在庐山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这次会议本来是纠“左”的,即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左倾错误,但半路上杀出了一个“程咬金”,彭德怀大将军根据他到各地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上书毛泽东,陈述自已的意见。彭德怀在肯定“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指出不少人头脑发热,浮夸风滋长蔓延;所谓“粮食创高产、粮食翻一番”是自欺欺人,有损党的威信;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性导致我们犯了“左”的错误,丢掉了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等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看了彭德怀的意见后,认为彭德怀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于是,会议的方向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由反“左”一下子转为反“右”。八届八中全会对彭德怀等人作了错误的处理,并发出《反对右倾保守思想的指示》,认为当时的主要危险不是左倾而是右倾,要求从上到下开展所谓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思想斗争”。从此,浮夸风、共产风非但没有刹住,反而越刮越凶,到处“插红旗拔白旗”,不知多少人被打成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

 

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反右倾”的折腾下,加上1959、1960连续两年的自然灾害,农业全面大幅度减产,国民经济陷于空前困难,城乡市场供应紧张,浮肿病、非正常人口死亡大量出现。1960年冬,党中央开始采取措施,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中央于1962年1月在北京召开了有7000人参加的中央工作会议,初步总结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经验教训。1961年,安徽、贵州、甘肃、河南、湖南等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迫于食不裹腹、衣不蔽体的窘境,悄悄地搞起“包产到户”即责任田的办法,得到一些地方领导的支持,但很快被打了下去。毛泽东同志认为,这是刮“单干风”,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于是,1962年9月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发出了“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的号召,并对支持包产到户的邓子恢、曾希圣等人作出了错误的处理。

 

“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的困难、带来的问题是什么、有多大,是现今年轻一代难以想象的。邓小平同志说:“1958年‘大跃进’,一哄而起搞人民公社化,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带来大灾难。”(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15页)曾任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是这样说的:“1977年6月,党中央派我到安徽当第一书记。安徽是个农业大省,又是‘左’倾错误的重灾区。‘四人帮’在安徽的代理人推行学大寨的那一套‘左’的东西特别积极,农村问题特别严重,农民生活特别困难……吃不饱,穿不暖,住的房子不像个房子样子,门窗都是泥土坯的,桌子、凳子也是泥土坯的,找不到一件木器家具,真是家徒四壁呀!我真没料到,解放几十年了,不少农村还这么穷!我不能不问自己,这是什么原因?这能算是社会主义吗?人民公社到底有什么问题?为什么农民的积极性没有了?”“我刚到安徽那一年,全省28万多个生产队,只有10%的生产队能维持温饱,67%的生产队人均年收入低于60元,40元以下的约占25%,我这个第一书记怎么能不犯愁啊?”“人民公社化后发生的三年困难时期,到处浮肿病,饿死人。据了解,光安徽省的所谓非正常死亡人口就三四百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过去‘左’了那么多年,几乎把农民的积极性打击完了。”(见1998年4月30日《中国经济时报》)对农村实际情况的了解,可能是万里之所以成为农村改革闯将的基本原因吧!

 

我本人1965年在贵州也曾率团到农村搞“四清”,亲历“人民公社化”的所谓“优越性”。人民公社一般是一乡一社或一区一社,以生产队(自然村)为单位,集体吃饭,打钟上工,敲锣下工。一年四季,何时下种,种什么,何时收割,怎样收割,一切听从公社指挥。那个时候,农民要想务工经商,会被当成不务正业,搞点家庭副业还会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一家养几只鸡都有规定,超过是不行的。哪块地种什么都要按上边的命令做。行距、株距都规定的很细。种的不对,就要拔掉。在这种制度下,农民简直成了公社的“奴隶”,失去了生产的自主权,更没有产品的支配权,也就没有了生产的积极性。劳动时社员们像一把扇面,一字排开,一小时休息一次,一次半小时,实际上出工不出力,磨洋工,聊天、吹牛、说空话。结果是,公共食堂办了不到一个月就垮了,连稀饭也喝不上了。中国农民被折腾得够惨啊!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粉碎“四人帮”之后,当时的中央领导提出“两个凡是”、“抓纲治国”等口号。“两个凡是”就是:“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守。”抓什么纲?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工业以钢为纲、农业以粮为纲。这就是说,“大跃进”、“人民公社”、“学大寨”等等都是毛主席的决策,都不能变。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在60年代初期是个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发建设山区、改变山区贫困落后面貌的先进典型,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却把它变成为在农村推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左倾错误的政治工具,搞什么“一批二斗三大干”,“以大批促大干”,“七斗八斗不停步,斗一步进十步,步步斗进一路”,影响深远,危害全国。万里说:“学大寨实际就是推广以大批促大干,取消自留地,不准搞家庭副业,推行‘大概工’,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搞穷过渡。”“所谓普及大寨县,就是不仅要农业学大寨,连工业、财贸、文教、卫生都要学大寨,大寨有什么工业?有什么文化?据说中学生都没有几个,大部分是文盲,怎么值得全国学习?这样学法只能是越大越公越‘先进’。”(出处同上)

 

回顾三年困难时期,到处闹浮肿,饿死人,非正常死亡人口达数千万,比整个民主革命时期死的人还要多。是什么原因?刘少奇说“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现在看基本上是人祸,这个“人祸”就是瞎指挥,就是乌托邦式的空想社会主义,就是“左倾机会主义”。

 

多年来,我以为“合作化”是毛泽东同志的发明,是中国的“土特产”,后来我才知道,非也。它像“计划经济”的模式一样,是从苏联“老大哥”那里搬来的,无非加了点自己的作料。

 

请看苏联农业的集体化: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接受了农民平分土地的要求,使农村普遍小农化了,农民有了处理自己劳动成果的自由,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迅速恢复,轻工业高涨,商业也为重工业积累了一些资金。新的实践使列宁改变了看法,他提出通过自愿结合的合作社,依靠农民对自己利益的关心,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1927年至1928年苏联在粮食收购问题上出现“危机”,斯大林认为造成危机的原因是“富农”的破坏。因此,一方面决定采取非常措施,打击“富农”,另一方面加快集体农庄建设。在斯大林看来,社会主义是一个工业与农业紧密结合为一个工场的社会。他认为,苏维埃制度不能建立在两种不同的经济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国有工业与小私有制农业是相互排斥的。斯大林不相信广大个体农民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他认为必须想办法拴住农民,让农民听命于国家。

 

1929年11月初,斯大林发表《大转变的一年》,自上而下发动一场集体化运动。同年12月27日,他又提出从限制存有余粮的“富农”过渡到“消灭富农”。于是,全盘集体化就同他的“阶级斗争尖锐化”理论结合起来了,成了一场急风暴雨,“富农”被扫地出门,财产被没收,有的被处死,有的被驱逐到边远地区。

 

在斯大林“为集体化的飞快速度而斗争”的口号下,靠行政命令搞集体农庄成了普遍现象,有2.5万名城市工人、干部下乡强行搞集体化,许多州提出的口号是:“谁不加入集体农庄,就是苏维埃的敌人。”这种强制政策不仅用于对付“富农”,也扩大到对付中农和所有不愿参加集体农庄的农民。农业被看成是国家工业化的手段和工具,农民则把集体农庄称为“第二次农奴制”。

 

1933年1月,联共(布)中央宣布:“把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大农业的轨道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2000多万农户被20多万个集体农庄所取代。集体农庄由国家选派的干部按国家统一计划进行生产,对农产品实行义务交售制。农民失去经营管理权,也失去了产品的处理权。

 

不愿加入集体农庄的农民在绝望中屠宰牲畜,毁坏工具和焚烧谷物。1933年与战时困难的1916年相比,牲畜存栏骤降1/2至2/3,粮食总产跌入低谷,直到1952年粮食总产都低于1913年,但国家征购却有增无减。(以上摘自《苏联“农业全盘集体化”的教训》一文,见2001年5月7日《学习时报》)

 

看!中国的农业合作化与苏联的农业全盘集体化何其相似!

 

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说:“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去太多了,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损害。”遗憾的是,我们中国的办法(苏联的办法加自己的创造)比苏联把农民挖得更苦。

 

1930年夏,列宁夫人克鲁普斯卡娅在莫斯科鲍曼区党代表会议上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的集体化不符合列宁的原则,这种集体化按其方法与列宁的合作社计划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中央领导人实行这一政策时没有同党商量,也没有同人民商量。”(出处同上)由此可见,苏联的集体化的悲剧是斯大林滥用自己的权力造成的。我们中国,也因权力没有强有力制约,在农业、农村问题上同样也发生了类似苏联这样的严重失误。

 

本文选自炎黄春秋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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