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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卖的最美乡村教师其实被拐卖了两次

发布时间:2015-07-30      来源: 上海法治报    点击:

这两天关于河北山村教师郜艳敏的“传奇”故事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郜艳敏悲喜交加的人生像一面镜子,让人看到世俗中那些扭曲的是非观、价值观,以及令人愤怒的荒诞和无奈。无论是普通人还是政府部门,都可以从中反思头脑中觉得理所当然抑或见怪不怪,其实是错误的定向思维。

 

 

 

郜艳敏从被拐女到乡村女教师是一桩陈旧的新闻,2006年就有过大量报道,但彼时社交媒体尚不发达,互动并不热烈。此番触发网络热议的新闻报道《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实际刊发于2013年5月。

 

“作者用匪夷所思的逻辑,轻描淡写地跳过妇女郜艳敏痛苦而耻辱的被拐经历,转而赞美她的大爱”,读者的追问是,当年那些拐卖她、强暴她、囚禁她的犯罪分子如今“自动脱罪”了吗?

 

我很欣赏网友们穿透眼泪和动情的话语一眼看到问题的实质。令人欣慰的是,在微博上一直以接地气、反应快著称的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昨天通过其认证微博发声: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须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害人应当救助,不能纵容拐卖、同情买主。他同时透露,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

 

 

 

或许在司法的层面,此事将有戏剧性的转变。在报道中、在电影里,老实巴交的、善良的公公婆婆,还有和她在家门口抱着孩子合影的酒鬼丈夫将不得不面临收买被拐妇女的法律指控。

 

我不能想象郜敏艳会有怎样的反应,又会遭致怎样的社会评价。有人指责她无原则的善良和妥协,但我宁愿相信她两次自杀后选择安下心来做老师,是出于善良的本能,更出于一个身处绝境的弱者甚至是无意识的自我保护,说服自己,欺骗自己,这些都有心理学的依据。所以我无法赞同郜艳敏当选“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因为郜艳敏是被迫走上这样一条“奉献”的道路,她是一个受害者,不是一个代赎者。

 

关于“感动人物”这一奖项,是另一个争议的焦点。我很好奇的是,像郜敏艳这样扎根贫瘠山村的乡村教师一定还有其他人,但她脱颖而出是否“得益”于其特殊的身份?

 

我们可以重读一下当年的颁奖词:因为那些面临辍学的孩子们期待的眼神,她留在了带给她屈辱和苦难的贫穷山村。从被拐女到深受山民们尊重的女教师,她用爱心和奉献将不幸的人生演绎为传奇。郜艳敏,被拐来的天使。

 

显然,放弃对罪恶的追诉以及隐忍巨大的屈辱,是她成为候选人的条件状语,换句话说,郜艳敏更特别,更“传奇”,这是一个她俯下身子才能够得到的勋章。

 

“感动人物”的遴选者可谓深谙此道。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在选秀类的综艺节目中,编导非常注重去发掘参赛选手的“人生泪点”,比如爸爸正在ICU里关注他的演出,经历倾家荡产的失败重头再来等等。而郜艳敏18岁被拐卖,被凌辱,两次自杀,终得回乡却又被父母“嫌弃”等等极其惨痛的人生经历,似乎是先抑后扬的绝佳伏笔。

 

长春电影制片厂以及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的制片方,显然也是看中了郜艳敏人生中连编剧都想象不到的“戏剧冲突”,从一个被拐少女到“感动河北十大人物”,如同《大长今》式的励志故事如何不“引人入胜”?

 

但如此一部独一无二的“剧情片”,在某个著名影评网站上的得分仅为可怜的2.1分。我想这是因为这部电影三观不正,是非不分,而且,它还缺少一个卖座电影通常都有的善恶有报、扬眉吐气的大结局。

 

 

 

据媒体报道,郜艳敏在2007年1月领了“感动人物”奖之后一个人孤独地回到了村子。1万元奖金,大部分分给了村里老人和两边父母,只剩给自己几百元买了个简单的手机。直到今天,她的身份没有任何改变,仍然是“临时代课教师”,每月工资区区600元,寒暑假还不算。

 

我不明白“感动人物”的评选和拍摄人物电影的意义是什么。郜艳敏毕竟不是一个群众演员,她的苦难,她的困难,还有那所破旧的“两间房小学”都真实存在,但8年过去,这一切都没有改变。

 

公办教师来过,但都“逃”走了,只有无路可退的郜艳敏依然在坚守。既然她感动了无数燕赵儿女,那么我们也感动她一下如何,破格给她一个教师编制,让被拐来的天使“从此过着美好的生活”岂非皆大欢喜?

 

颂扬忍辱负重默默奉献的“英雄”却又对他们的屈辱和苦难无动于衷,是失职也是耻辱。至少对郜艳敏来说,这无异于二次拐卖,只不过是精神上的。

 

 

 

来源 | 新民法谭

撰稿 | 沈月明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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