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揭开生活中神秘的20个“霸王条款”,无人幸免!

发布时间:2015-07-30      来源: 法务之家    点击:

摘自尚伦创业者法律课堂,仅供学习参考,如有异议请联系。


随着《新消法》出台,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霸王条款”这个被视为无效的条款,将面临着法律的制裁。工商部门曾对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等常见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清理,并公布了20"霸王条款",均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规定。

让我们一起记住这些“霸王条款”,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

(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

(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

(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使用须知或终止本卡效力”

(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促销商品,售出不退”

(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打折商品,不退不换”

(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超市购物付款后,出门须验票盖章,否则不予放行”

(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持本超市收银条在超市自有停车场停车免费,车辆盗损责任自负”

(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

(免除了经营者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

(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超期一个月,衣服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旅行社在出发7天前通知旅游者延期或取消旅游,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免除了经营者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游客在游玩过程中造成个人伤亡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免除了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伤害的,本俱乐部不负责任”

(免除了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

(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旅行社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火车、轮船等客运公司)的原因造成本次出游行程变更或取消的,不承担责任”

(免除了经营者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霸王条款”为无效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处理“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最高罚款三万

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第一,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

第二,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

第三,因"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对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