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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程序正义

发布时间:2015-07-19      来源: 布衣法匠 法律博客    点击:

她出了个主意,一个划分喜包,分成两半,另一个优先选择。之后,我们没有再为喜包的事儿争执了,母亲的主意成为一个惯例,一直到后来我们都开始不想吃喜包了。

 

文 | 布衣法匠

来源 | 布衣法匠的法律博客

 

现在的小孩子跟我们以前不一样了,由于国家强有力的政策导向,导致他们往往无法拥有与其共同成长的亲兄弟姐妹,所以也不需要争吵,他们要什么,大人就给。像我们这一代的人,除非要么是在大城市或者出生于干部家庭,要么就是父母的觉悟高得像优秀共产党员一样,否则普遍是拥有亲兄弟姐妹的。家里有兄弟姐妹,儿时就少不了吵吵闹闹、折折腾腾。到最后,定纷止争的任务大多是由父母来完成的。

 

我们家也是这样,姐大我一岁,争夺吵闹的事儿是免不了的。父亲是好好先生,沉默寡言,他从不参与任何纠纷。母亲充当家里的国际警察和裁判员是平息纠纷的必由之路。儿时的惠安农村老家,物资匮乏是最主要的特征。我还记得当时村里有人家要娶媳妇就会分发“炒炊粉”,是炒熟的可以直接吃,现在听说该风俗已经逐渐被分发袋装盒装物品甚至货物领取劵取代了,因为不缺吃的了。还有就是哪家添丁了就会全村分发大大的喜包和大红鸡蛋,喜包上盖着大红“囍”,馅是甜的,那是儿时我的最爱。不过,男女有别的,如果是生女的就只分发染红的熟鸡蛋,不发喜包,以示区别和低调。正因为这个差别,我打小就都希望村里每家每户都一直生男的,因为有喜包可以吃。那是很快乐的时光。但喜包只有一个,不能独吞,老实说我跟姐都想吃划分后较大的那块(由于资源的有限造成主体之间的矛盾哈),特别是我总想把馅多的那一份霸占。争吵在所难免。姐姐说她比较会分,我会“奥布”(闽南语,不地道,搞小伎俩等意思),应当让她先划分和选择。我说大的要让小的,我先划分和选择。母亲文化低,不懂得讲尊老爱幼、孔融让梨的故事。但她出了个主意,一个划分喜包,分成两半,另一个优先选择。之后,我们没有再为喜包的事儿争执了,母亲的主意成为一个惯例,一直到后来我们都开始不想吃喜包了。

 

后来,在法学院即将毕业时,我才从约翰·罗尔斯的经典名著《正义论》中读到差不多一样的例子。罗尔斯在书中论及纯粹的程序正义时举了个公平分配的最简单情形的例子。一些人要分一个蛋糕,假定公平的划分是人人平等的一份,采用什么样的程序(如果有这样的程序的话)将给出这一结果?我们把技术问题放在一边,明显的办法就是让划分蛋糕的那个人取最后的一份,而其他人都被允许在他之前拿取。于是他将平等地划分这蛋糕,因为这样才能确保自己得到可能有的最大一份。这可以说是没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成本最低却最行之有效的程序正义了。

 

在我们家,兄弟姐妹的吵闹大多是这么解决的,从来没有在大人大声呵斥下平息纠纷的。这跟母亲这个典型的惠安女的典型的纠纷处理方法是分不开的。但是内外是有别的。记得儿时的淘气是较为出名的,虽然母亲对我严厉有加,我依然会跟周围的小伙伴弄出点动静,搞出点小摩擦。纠纷总有输赢。我如果处于绝对下风,事情就结束了,如果平局以上是相当危险的。因为小伙伴会带着他家的母亲到我们家兴师问罪的,这个时候母亲从来都不问青红皂白,随手总会操起扫帚柄之类的东西,然后一顿痛打,毫不留情的。来问罪的母亲会自己看不下去了,一个劲喊停。我的小屁股哪里承受得了,得疼好多天。母亲有时也舍不得,但她常说要当种子才得晒干一点。

 

在我的记忆里,如果说处理分喜包纠纷的母亲像法院的法官一样遵守程序正义的话,那么处理对外纠纷就像现在的纪委、公安一样,查处侦破案件后未经法院裁判,直接就新闻报道定调,统一宣传口径了。

 

后来的后来,我参加工作了。由于职业习惯的原因,都是工作归工作,家里归家里,案件的故事从来不带到家里的。但偶尔也例外,那是在母亲生命的末期。重病的母亲虽然只有五十来岁,但看上去像七八十岁,苍老憔悴得很。陪母亲到医院看病,不认识母亲的人跟我打招呼有时候会顺便问是你奶奶吗?我心里酸酸的,立即澄清说是我母亲。不过这一些对母亲似乎没有妨碍,她依然是个爽朗的人,只要身体不是那么痛苦,她依然谈笑风生。那段日子,家里的笑声好像逐渐减少了,我更爱跟母亲讲笑话或者多跟母亲分享工作中的事儿。记得有一次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争得不可开交,双方都要房子,都同意给对方一半折价款。男方称房子价值大约50万元,女方称价值有100万元。根据房子地段,我们判断男方口头估价更接近市场价值一点。按惯常做法,离婚案件中涉及评估固定资产价值,双方往往对估价存在巨大的差距,而如果启动价值评估程序,当事人又得耗费一大笔评估费,办案也得拖延很长时间。设定程序释明利害关系无疑是化解纠纷的良方。我于是向双方做笔录释明,基于双方都希望分得房屋,请双方客观陈述价值,谁出价更接近评估价值的,可以免于对评估费用的承担,出价相对远离评估价的一方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经这么一释明,没想到女方一下子将房屋价值降到60万元。后来索性再略做调解工作,双方共认房屋价值按58万元认定,当事人省去了一笔评估费用,承办人省去了评估程序的时间。在那段过分倡导调解率,法官办案判决率高就像犯错误的日子里,我不由得一边做调解,一边想噗呲一声笑出来。回家后,我将刚刚的办案花絮与成就感跟母亲分享一下。母亲很高兴。我知道,一来是她很理解我们办案的艰辛,二来她作为普通群众对上述程序的设定感到很公道。

 

昨天是六月初三,母亲的祭日。前几年的这一天我都动笔写一篇祭文,纪念我深爱的母亲。昨天忙乎了一整天,直到深夜时分才有空动笔,凌晨搁笔。早上醒来重读一遍,发博客上,纪念我严厉又慈爱的母亲。

 

二〇〇五年六月初三深夜至次日凌晨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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