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宪法宣誓意味着“法大于权”的时代到来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 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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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宪法宣誓意味着“法大于权”的时代到来
本报深圳11月18日电(记者易运文)“我接受任命,谨此宣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依法履职,恪尽职守……”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两位人大常委会工委主任和三位政府组成部门局长面对国徽,手持宪法,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庄严宣誓。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后,深圳举行的首次新任领导干部就职向宪法宣誓活动。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作为一国法律之总和与象征的宪法,更应是法治信仰的最高处。没有信仰的人是迷失的,没有信仰的民族是是懦弱散乱的。信仰让人的精神有寄托,行动有方向。法治昌明之时,也就是政治清明、国泰民安之时。向宪法宣誓,让法治成为信仰,应该说我们国家已经走出建设真正的法治国家的第一步。
“宣誓”只是一种仪式,“效忠”才是行动。“宣誓”只是在一种特定环境下当众说出表示忠诚和决心的话,而“效忠”则需要用出全力、竭尽忠心。曾经有句话很经典:“看疗效,不看广告”。“宣誓”就是广告,“效忠”才是疗效。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未受理一起关于宪法的案件,在网络还有图片恶搞“宪法顶个球”,这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从历史上来看,不乏“口是心非”的例子,近代著名政治家、思想家、社会改革家、书法家和学者康有为,以发动康梁变法而著称,他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可自己却妻妾成群。
对宪法“宣誓效忠”是历史的重大转折。“宣誓效忠”并非是一个新鲜词语,我国历史上曾经把对个人的“宣誓效忠”推上了顶峰。然而,历史也证明那种“效忠”个人的做法是穷途末路,唯有“效忠”宪法才是真理。“效忠”个人意味着权大于法,“效忠”宪法意味着取消了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的特权,只要是国家公民,大家在宪法面前都是平等的,也就是说“法大于权”。深圳举行的首次新任领导干部就职向宪法宣誓活动,应该算得上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一件“大事”,但我不希望这仅仅是一次仪式,而希望宣誓的人“心口一致”,真正把宪法作为信仰,并竭尽全力“效忠”宪法。(任君/文)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