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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能否求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5-07-03      来源: 感谢伍文胥投稿    点击:

  以案说法能否求得实效?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别人开车运输毒品,是否犯罪?”近日,在西充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5件毒品犯罪案的现场,多了120名旁听的中学生。宣判结束后,法官专门结合案件为学生“以案说法”宣讲法治。 (四川日报,7月2日
法治宣传,通常都是课堂教学,在现代多媒体信息化教学工具的帮助下,摆脱了过去枯燥单调的形式,让沉闷晦涩的法治教育多了些生动和灵活,增加了公众学习法治教育的意愿。近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在宣判毒品犯罪案的现场,针对120名旁听中学生进行以案说法,无疑是一次大胆创新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现场以案说法,具有视觉、听觉上的强烈冲击,能对受众产生强烈的心理震憾和刺激,让受众印象深刻的同时,也能促使反思反省,达到更加理想化的教育宣传效果。
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其中重要一项,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是中央提出来的新的治国理政理论,是新时期党领导人民群众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指导思想。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构建法规制度的力量,从根本上构建起约束管控权力的笼子,让行政依法依规进行,让治国理政各项事务的权力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不因人力因素而发生丝毫改变。实现依法治国、让一切国家治理行为遵循法治轨道,这是党治理国家必须实现的目标。
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培养起全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内涵、法治素养。一个国家的文明水平在很程度上体现在其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水平及公民法治文明程度。培养公民法治素养,法治宣传教育是重要手段。以案说法的形式,直观、形象、生动、灵活,印象深刻,刺激强烈,效果明显。在许多教育宣传领域已经被广泛使用。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反腐倡廉教育中,一些地方为达到强有力的警示教育效果,直接带领领导干部到监狱、审判场合、行刑地点进行参观受教,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不可侵犯及违纪违法的可悲下场。
但以案廉洁真能求得实效吗?具有一定即时的效果,但这种效果能持续多久,不得而知。毕竟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必须长期或永久坚持下去的工作,永无止境,就意味着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创新,才能保持和强化宣传教育效果。法治宣传需要多管齐下,既需现场教育这样立体感、体验感较强的形式,又需寓教于学、注重日常化教育,通过潜移默化的形式,在公众内心植入法治意识、法治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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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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