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川省绵阳市市委原常委、副市长李炜(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新华网,7月1日)
绵阳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李炜受贿案被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从李炜被爆严重违纪到立案侦查的三个月来,绵阳市社会各界也一直在时刻关注事态的最新动向,这位与绵阳市关系紧密的高官究竟何去何从,也成为了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李炜由于受贿被查,虽是其咎由自取,但笔者经过对比多位落马官员的经历发现,受贿业已成为官员落马最锋利的“杀器”。
拿今年上半年国家反腐取得的重大成绩来说,不管是最近落马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乐大克,还是他之前落马的其余14位省部级官员,均与受贿脱不了干系。他们中许多人都还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具体贪污受贿金额还未公布,但笔者相信一定是数额巨大,次数频繁,涉及面广。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既然已经被纳入法律范畴,为何还有如此多的官员敢于冒风险去做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三:一是官员作风问题。平日奢靡腐败,戴名表、住豪宅、养情人,甚至赌博吸毒,单纯的工资收入已经无法满足其奢靡的日常开支,为此只能铤而走险;二是三观扭曲。清官视金钱如粪土,而价值观存在偏差的官员,认识不到金钱乃身外之物,不能遏制自己的贪念,爱财如命,从而疯狂敛财;三是无法找准自身定位,官本位思想严重。作为官员,时刻高高在上,没有铭记自身职责,只知为私利牟取钱财,忽视了为民着想。
绵阳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李炜,作为绵阳市官员中的上层人物手中必然拥有许多关键权利,可他在现实中迷失了自我,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人民服务,反而贪污受贿,为少数不法分子谋利,最终难逃法律制裁。李炜乃至许多落马高官的实例都告诉我们: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做表率,当模范,起到带头作用,如若不然就会步入歧途,害人害己。
走好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牢记宗旨意识,既是党对广大干部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自身的使命所驱。让笔者由衷感慨一句:别再让受贿成为官员落马的“杀器”。(文/龙藏)
http://news.
(作者:兰飞龙)
单位:三台县建平镇
联系电话:1801614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