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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拟职向宪法宣誓有何深意?

发布时间:2015-06-26      来源: 感谢伍文胥投稿    点击:

公务员拟职向宪法宣誓有何深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65字誓词。(新京报,6月25日
在入党时所有新入党的同志都必须对着党章党旗党徽宣誓,表明对党的忠诚和奉献于党的事业的决心。宣誓具有极强烈的仪式感和标志意义,既有程序上的意义又有强烈的精神感染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近日审议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站定草案,一时引发公众诸多议论,此举究竟有何意义?为什么只是针对部分公务员?
不少网友质疑,公务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不能排除作秀之嫌,无法保证从形式到内容的实在感,难道仅仅向宪法宣誓就能完全保证那些公职人员树立了宪法意义、始终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何况一些极善“表演”、伪装,是十足的”两面派”,向宪法宣誓恐怕只能沦为象征性的仪式,没有多少实质意义。
但更多的网友持赞同意见,公职人员履行的是公职,手握着公权力,代表的是党和国家意志,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一切治国安邦行为都须依宪法进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依宪治国,让宪法成为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根本遵循。特别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时刻代表的是党和国家的形象,执行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必须让公职人员树立牢固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同时也是在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公职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更利于加强宪法实施。
此次人大审议通过的宪法宣誓制度只是针对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显然是针对有一定级别的公职人员,对于普通的基层公职人员似乎并未作要求,缘何如此?难道一般公职人员就不需宪法意义了?根据官方释义,这可能与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承担职责有关,目前将全部公务员纳入向宪法宣誓制度的机制尚不成熟。
总之,公职人员拟职向宪法宣誓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这与公职人员工作性质和依宪治国的精神是吻合的,虽然目前通过的只是草案,还需不断完善,在实行中也需从严落实,但这无疑是促进依宪治国、培育公职人员宪法意识的有力举措。
 
 
 
















 作者: 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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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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