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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官员杀人案被轻判亵渎的是法律尊严

发布时间:2015-06-22      来源: 感谢伍文投稿    点击:

今天下午,法晚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在地图中查看获悉,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代表徐庆屹刺死“钉子户”案件,有了最新进展:由于认为该案的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且“徐庆屹没有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通辽市检察院6月9日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刑事抗诉。(法制晚报,6月20日
科尔沁区人大代表徐庆屹,同时也是一村干部,以这般身份,怎会是杀人如麻、手段凶残的恶人?真不知徐庆屹这般恶徒是如何混入村干部和人大代表之列的?或因“靠山”较硬有意提携、纵容他?或因其极善伪装、能隐藏残忍、野蛮本性?
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关于某某人大代表酗酒打人、撞车、骂人的事件不一而足,动辄以“人大代表”身份威胁、恐吓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嚣张跋扈,影响恶劣,俨然成了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和威信的一大危害。从媒体报到的案例来看,完全可以发现一些人大代表的任性嚣张现象背后的隐忧,曝露出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素质堪忧,党性不修,民主、纪律、法律意识缺乏;一些人大代表选举于基层,本身又是村干部,理当素质高一些,但也往往正是这些人,一再上演打人丑剧,反映出基层民主自治在实行中令人担忧的现状,一些村干部并非由全体村民依法依规民主选举出来的,往往由上级乡镇或街道领导“内定”,而能被上级看中的村干部也多是“听话”或因“土豪”、“家族势力”等因素。
徐庆屹是在调解拆迁利益纠纷时犯下杀人罪的,明明是去履行村干部的公职,缘何会演变成杀人悲剧?连捅66刀,要花多长时间?多大力气?需多大仇恨?多歹毒的心?实在难认定纯属情绪失控。事件中的张某是拆迁中的弱势一方,申张合法利益诉求在情理当中,咋就引起徐庆屹恼羞成怒、持刀杀人?且不论其中罪恶的利益冲突关系,需由相关部门依法深入调查还原。但一审法院判徐庆屹死缓,显然与其犯下的恶劣罪行是不相适应的,既体现不出法律的正义又无法让社会信服。由此公诉机关提出抗诉,代表的不只是公众的强烈不满,更是维护法律正义的呐喊。
抗诉官员杀人案被轻判亵渎的是法律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官是民,一旦触犯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何况党纪严于国法,徐庆屹还是区人大代表、村干部,是知法犯法,当罪加一等。徐庆屹被从严判决是必然的,但由徐庆屹变态刺死“钉子户”联想到频频上演的人大代表打人、骂人等恶劣行为现象,不得不让公众深为忧虑,对于如何选举出合格的各级人大代表,我们是否还缺乏某种硬性、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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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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