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媒体领导:
您们好!我是唐山和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所有者。
2008年,我与河北某知名高校合作开发高科技生物制药项目。该项目被河北省政府确立为河北省重点项目,并在河北省滦县开发区购买了100亩土地建厂。已建厂房及办公楼1.3万平米左右。同时经发改委立项、工商核准、税务登记,注册了唐山和瑞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手续均以我个人名义办理,并且与政府、土地、规划、发改、环保及立项等相关部门的法律手续及文件、协议也均为我本人及所属公司签署。
但在企业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方野蛮施工造成了工程不合格(有司法鉴定)。因此,于2009年至2013年期间一直在法院依法诉讼解决这一问题,直到2013年8月二审裁决才结束并胜诉。
可是,就在我诉讼期内,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贾彦岭与他人勾结,收受贿赂,明知该厂的所有人是我且正处于诉讼期内,却滥用职权,在企业所有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超低价格将该厂所属的100亩土地及地上1.3万平方米的建筑私自变卖。在变卖过程中及变卖后,至今没有以任何形式向我告知,也没有任何人及任何部门告诉我工厂卖给了谁、卖了多少钱、卖得的钱到哪去了,至今未给我一分钱,我建厂所投的资金分文没有收回。而且变卖后建筑遭到破坏,失去了原貌,无法进一步地评估、鉴定,使已胜诉的工程质量案无法执行索赔,给企业及我本人造成了巨大的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而且将省政府专项批给这一高科技项目的土地被挪作了他用,改变了土地用途。因此,给我本人及企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上述均有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案发后作为企业所有人,我多次到各级政府部门反映,相关材料也向省市各级纪检部门投诉举报,唐山市纪委也已立案。但由于违法者利用手中权力进行大量非组织活动,干扰办案,使该案至今已近两年仍没有得到公正处理。在唐山这个辖区内贪官贾彦岭可以上蹿下跳阻碍司法公正,我坚信在习主席领导下的中国,连军委副主席那样的大老虎都被绳之于法,难道像这样的小苍蝇还能漏网吗?
在我上告无路的情况下只有求助媒体帮我呼吁,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依法追究违法者责任,并挽回我的全部经济损失。
谢谢。
唐山和瑞科技有限公司
附相关媒体核实材料
关于核查唐山市滦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贾彦岭违法将在建工厂转卖他人举报材料所述情况的建议函
滦县人民政府: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于2014年3月收到唐山和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举报唐山市滦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贾彦岭违法将在建工厂转卖他人举报材料。举报陈述主要情况如下:
1、举报人于2008年与河北师范大学签署协议,合作开发生产高科技生物制药产品,该项目被省发改委确定为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2008年底与原滦县台商工业园区管委会(现更名为:滦县经济开发区)签署项目建设协议,项目总投资1.6亿元人民币,占地100亩。举报人负责签署办理项目工商注册手续、立项审批、环评报告、规划设计批报、项目用地审批等政府相关文件。
2、举报人于2009年7月与唐山泰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截止2009年12月7日向施工方支付200万元工程进度款后,因工程质量被鉴定为不合格,双方发生诉讼,直到2013年8月底法院二审裁决,才最终结束。在诉讼期间,举报人始终未再去工地。
3、诉讼结束,举报人为尽快开工,早日投产回工地准备继续施工时,才发现项目所属100亩土地及地上近1.3万平方米的建筑,已被滦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贾彦岭低价转卖他人。
4、在明知举报人是工厂所有者及法定代表人,且与管委会政府、土地、规划、发改、环保及立项等所有相关部门的法律手续及政府文件都是举报人及举报人公司签署的事实下,在没有任何告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贾彦岭为何能将工厂超低价变卖?工厂卖给了谁、卖了多少钱、应当付给举报人多少钱至今为止一概不知,而且由于工厂被卖后地上近1.3万平方米的建筑遭到破坏失去了原貌,无法进一步鉴定、评估,已经胜诉的工程建筑质量纠纷索赔案件无法执行,给举报人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企业濒临破产,省重点项目遭到摧毁。
滦县“中国最具投资价值百强县”称号来之不易,是县委、县政府多年来倾力打造“亲商重商思想环境、信用至上诚信环境、优质高效政务环境、执行有力效能环境、公平公正法律环境”成果的体现。为消除违法变卖工厂事件影响,阻止破坏滦县招商环境行为,平息损害政府公信力言论,经我社研究,建议:尽快核查唐山市滦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贾彦岭违法将在建工厂转卖他人举报材料所述情况的事实真相。
为此特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