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股指“暴涨”七千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于2015年5月27日下发《关于2014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015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219.72元新标准,比2014年增加了19.03元。
新闻来源:
http://news.sina.com.cn/c/2015-05-27/173431883073.shtml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是英国的一句法谚, 它体现了对司法
程序正义的格外强调,意思是说,即使司法裁判的结果是公正的,如果过迟做出裁判,或者过迟告知当事人,程序上的不公
正将使裁判成为非正义的。最大的
司法正义理应是
司法制度的正义,即基于保障人权和限制权力的普遍
道义而形成的
司法制度,在正义的
司法制度基础上才能产生真正的
司法公正。
美国有一个法官叫休尼特,有一句名言——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可是在我们中国有一句老话——公道自在人心。但是,对于广大百姓而言,都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迟来的不一定都是正义!1996年,内蒙古一青年被指强奸杀人被判处死刑。10年后,另一名强奸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主动交待,之前被判决的这起强奸杀人案是自己所为。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年判处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但是此案从2007年03月14日最高法已责成内蒙古高院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该案件进行复查,如果发现当时有诱供、逼供的情况,将对这起10年前的案件进入再审程序,重新调查程序拖8年之久。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内蒙古高院于2014年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
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看似一个了结,其实是一个新的开始。如果说,舆论表达的是对正义迟到的惋惜,那么深层次原因是对司法乱象、人为拖延的不满,而冤假错案则更引来社会舆论对司法正义的抨击。在司法热点中,人们本应该看到的是,法律工作人员的细心调查与分析,但在一些司法舆情案例中,却充满类似“不立案、不审理、乱结案”的乱象,时常遭到舆论的质疑。正义迟到的代价竟如此沉重。尽管迟来的正义在国外也不乏案例,但对我们来说,认真自我检讨与反思改进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和谐社会不是用一年增加7044.5元的“收入”来衡量,而是用正义的及时性来衡量的。
有人可能对此辩驳: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只不过这种正义晚到一步而已。 实际上,迟来的正义之所以为非正义,倒不是因为实体结论发生了错误或者造成了实体上的不公正,而是由于实体结论的过迟产生而造成了程序过程上的不公正。这种正义的迟到现象所损害的是司法裁判的及时性。
作 者: 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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