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日“城乡户口赔偿等级差异”的一些看法
发布时间:2015-05-26 来源: glory <191602008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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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日“城乡户口赔偿等级差异”的一些看法
“两名工人救人牺牲,城市户口获赔40万,农村户口仅19万,河南工人因农村户口赔偿金额少21万。”
近日看到这个新闻,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了。作为今天中国那45%人口中的一员,在城市歧视农村现象已成为不争事实的今日,我在此不禁想要为自己所在的这一群体写点什么。
看到这一事件,我的第一感觉是震怒,但随之而来的是不寒而栗。我想问: 城市人的命值钱,那农村人的命就不值钱了吗? 我们生活的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竟至于形成了如此扭曲不堪的价值观——以身份和金钱作为衡量一个生命价值的标尺。而此种被人类真理所唾弃,为世界公众所不齿的价值观念却又是为何在中国所谓“优越”的体制内畅行无阻数十年,乃至今日的民众将其视为平常之事?
如果以上“同命不同价”被视为合法合理,是正确的,那我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导,会发现这对解决中国养老问题也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将步入老年的人口统统送进焚尸炉,按其法定剩余的年龄用货币形式加以计量,折合成人民币后支付给其后人,毕竟老年人的价值量已所剩无几,实际赔偿额较小。这岂不是大大减轻了中国未来五十年的老龄化压力?
自小学起,我们便被道貌岸然地教育着金钱主义的罪恶与人人平等的崇高理念。但令人感到莫大讽刺的是:用来教育迷惑人的东西往往是那些永远都达不到的幻想中的理念而已。现实之中,又有哪个人不是生活在金钱至上且等级森严的制度体系之内?
长久以来,我们指责美国的种族主义,为自己生活在社会主义新中国而感到自豪:民族平等,无剥削,无压迫。但这无非是乌托邦式自欺欺人的想象罢了。试看今日之中国,的确不存在自然状态下的种族区别,但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却被人为地划分出了等级之别。以至于这种扭曲了的现象在“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之后,得以以真理般的存在大摇大摆地来到人们面前:“看,我们城市人生就血统高贵,是上等人;你们农村人注定低人一等,是贱民。”
好,现在分析,如果我们不否认城市人的生命与农村人的生命之间存在等级之别,那我们也就不应否认城市人内部也将存在三六九等。在生命可用货币来计量的前提下,如果等级高的生命注定要比等级低的生命值钱,那么我们的赔偿额度是否就应以其血统、年龄、职业、地位而论?国家领导人时支付以最高赔偿,路边行乞者则支付以最低赔偿。这样一种等级明确的社会是不是就达到了我们大家所公认的最为合理的状态?而再进一步,引申贝卡利亚的一个观点,若受害者是以最高生命等级形式存在的大自然,那它又应当得到一种怎样的赔偿呢?毕竟它的至高无上性足以弥补任何身份等级差别。
写到此,我不禁要对当初的立法者们致以最高的敬意。你们究竟是怀着什么样的胆魄才敢于去挑战世界级的公理和数亿公民的智商?如果说法律是全体公民以让度一部分自由为代价签订的契约,让度的那部分权利的集合构成立法者手中的权力。那么是问:你们又是从哪里得来的这么大的权力去确立这项不平等的契约?公民?我相信任何一个公民只要还残存最后一丝自我意识,他就不会在这样的一份契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确立这样一项违背公民意志的法律,其行为本身难道不是一种赤裸裸的欺骗与犯罪吗?
很长时间以来,我一直在想,法律上明确地规定了每一项关于个人犯罪的相应刑罚,但我好奇:权力机构的犯罪又应施以何种形式的刑罚才能够与它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相匹配呢?论绞?我认为再重的也不会为过,毕竟这类犯罪要远比个体犯罪危险可怕得多,其影响也广泛和深远得多。对于这种犯罪的苦果,我在此不想多说,此文针对的事件本身便是一例。我们每个人都曾经或者正在承受着这种犯罪所带来的苦难。这样的悲剧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还会不断上演,不过可能换种形式而已。
“人人生而自由平等”,这一早在300年前就为欧洲启蒙思想家们发扬光大,充满生机活力的理念,在跨越平原高山,历经一万多公里行程和上百多年的历史沧桑之后,仅仅成为了这个蒙昧国度中无数不食人间烟火的口号之一。而人与人的等级之分只是中国光辉与荣耀背后阴影中的一小部分罢了,其他方面的问题在此不予多说。也正是这诸多腐烂到根的问题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富人移民,穷人偷渡。在此,我同意某个已移居新加坡的华人曾说过的一句话:“我是中国人,但我不喜欢这个国家”。如果小平同志所说的“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一致的”是永恒真理,那么,我只好承认,我不爱国。
在最后,我想对今天那55%的城市人说:“城乡森严的等级之别为你们所带去的绝不是什么值得沾沾自喜的特权,在这种城乡二元体制的国度中,真正应该感到耻辱的是你们。”如果生命的价值被金钱与等级加以度量成为常态,如果所谓的自由、平等、民主、法制仅仅成为高居庙堂之上的一句空话,我便敢在此断言:这个国家没救了。
(责任编辑:郑源山)